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5]98号
日期:2015-12-15 16:5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建函[2015]98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扎实推进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下半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2月22日起。

  2015年12月21日下午组织召开检查交底会。

  二、检查范围

  (一)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2015年全省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检查对象

  (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落实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推进情况。

  (二)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抽查4个在建项目,分别为:2015年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平均记分排名前30名的2家企业所承建的各1个项目、第三季度至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1个项目、随机抽查1个项目,所有项目形象进度必须±0.00三层以上主体结构阶段;不存在上述情况的,由检查组随机抽查。具体抽查项目结合受检企业所有承建项目的地区分布、项目形象进度随机抽取确定。

  (三)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抽查2015年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2个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文件情况、施工扬尘整治等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闽人社明电〔2015〕5号)落实情况。

  (二)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市场主体建筑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情况。

  (三)合同履约评价机构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涉及到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预防和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四)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职责情况

  1.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履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执行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情况。

  2.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合同履行监理质量安全职责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执业和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现场实体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及报告情况,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行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情况。

  3.施工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落实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执行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等情况。

  (五)施工现场实体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

  1.工程质量。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钢材、水泥、砂等与结构质量安全有关的主要建材质量,具体检查内容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2.安全文明施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深基坑、高边坡、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防控以及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污水排放管理。重点检查《关于在全省中心城区开展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等落实情况。

  (六)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等有关要求,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制度情况。

  五、检查组组成

  本次检查由龚友群厅长总领队,林增忠总工领队,共派出5个小组,每个小组由组长、市场(2名)、质量、安全、机械、检测专家及联络员共8名成员组成,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

  具体成员及行程另行电话通知。

  六、有关事项

  (一)检查不安排集中反馈,由检查组专家在受检项目现场反馈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迎检准备。一是提供书面汇报材料,重点汇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监督建设单位执行永久性标牌制度情况,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具体措施;本地区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阶段落实情况。二是组织市本级或县(市、区)监督机构监督人员配合督查组做好实测实量、回弹检测等工作;三是通知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到场;四是准备辖区内2015年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清单。

  (三)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12月17日上午下班前书面报送省厅工程处,电话:0591-87548437,传真:0591-87614739。

  (四)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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