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下半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的通报

闽建办建[2016]6号
日期:2016-02-03 16:2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建[2016]6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5〕98号)要求,省厅于12月22日~30日对全省进行了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现将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贯彻情况

  根据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上能按照住建部两年治理及省厅三年“双提升”行动的要求,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强化质量安全动态监督,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混凝土结构、模板和脚手架、起重机械、住宅质量常见问题等专项治理,推动中心城区施工扬尘整治。

  福州市每季度分派三个督导组赴各县(市)区进行专项检查,且在住宅工程项目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中,强化对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监督,加强对屋面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外墙面等防裂防漏的质量监督;将联建新苑B标段、东二环泰禾广场四期等8个项目作为试点,并由中建海峡、省六建等5家企业牵头编写现浇砼楼板裂缝防治、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防渗等质量控制措施向全市推广。

  厦门市坚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强调工程实体与企业质量安全行为并重,配合通报、信用记录、违规扣分、约谈等制度,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主动履职;在泰禾海沧H2013P04工程1#地块等项目举办多场工程质量治理现场观摩会;依托协会开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技术讲座”、“轨道交通工程矿山法施工技术及风险”等专题讲座;“质量月”期间举办了“工程质量治理论坛”;举办安全管理、电焊工、挖掘机操作工、塔吊操作工、砌筑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各类岗位技能竞赛,进一步提高广大建筑职工的质量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印发《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建工〔2015〕32号)、《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厦建工〔2015〕36号)、《关于加强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5〕112号)等文件,规范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厦建工〔2015〕114号),建立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专项巡查制度。

  莆田市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印发《莆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开展个人业主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引入社会力量监督住宅工程质量,组织召开住宅常见问题治理观摩会,交流先进工作经验;推进工地扬尘整治工作,联合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每月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每次每个县区随机抽取3家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并采取全市排名和奖惩机制,对扬尘整治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主流媒体上予以公示曝光。

  泉州市深化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印发《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把建筑建材质量关,深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板工程、脚手架等专项整治,今年来共抽查建筑材料1799组,合格率98.6%,责令停止使用塔吊19台、施工电梯16台,责令模板支撑拆除并重新搭设的工程项目12个,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处罚金额累计140.2万元。

  龙岩市强化主体结构质量控制,不断深化“三个专项整治”,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推广应用现浇构件覆膜养护,同时严格按照制定的市对县(市、区)层级指导的计划有序开展层级指导工作;2015年12月印发《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总监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职。

  三明市建立市区扬尘整治长效巡查制度,组成扬尘整治巡查督导组对市区工地进行巡查,2015年共开展了8次市区文明施工暨扬尘整治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对文明施工、扬尘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在网站上予以通报批评,对扬尘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积极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出台相关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实施城镇污水排放许可证制度。

  但也存在部分地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不够有力,施工现场模板安装质量有待提升;宁德市贯彻动态监管办法和两个监督工作标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此次检查还发现福州市恒力博纳广场(北区)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正荣•御湖湾项目监督机构季度动态监管评价与省厅评价差异较大,工作质量亟待提高。

  二、工程项目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对象为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抽查4个在建和2个2015年度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共抽查40个,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4份,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8份,督促改正通知书28份,动态考核内容3863项,3505项符合,符合率90.5%,漳州、南平、宁德等3个地区受检工程的符合率均在90%以下(详附件1);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40家施工单位记1112.99分,39家监理单位记741.09分;项目经理40人次,记1664.98分,总监39人次,记998.28分。现场实测实量3620点,合格点3305点,合格率91.3%;现场抽取钢筋原材34组,接头5组,所检样品均合格。对符合条件的40个项目共130个构件、78个节点进行现场砼强度回弹抽测,并对现龄期砼回弹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5MPa以上的9个项目的9个构件、20个节点和现龄期砼回弹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5MPa以内的9个项目的6个构件、8个节点进行现场取芯验证,验证后仍有6个项目的3个构件、11个节点砼强度不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受检的在建项目,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定情况:共检查40个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订的40个,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的40个,但部分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项目名称未填写。

  受检的已竣工项目,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定情况:共检查20个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订的20个,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的20个,设立永久性标牌的20个,但部分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项目名称未填写;莆田、泉州两市所查的项目大部分采用结构胶将标牌粘贴在建筑物上(泉州浦西万达广场超高层住宅南区1#、2#楼采用铁皮作为永久性标牌),难以达到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施工许可办理情况。福建省华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北岸国际花园项目、莆田市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富邦学苑11#~14#楼及地下室项目、莆田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香槟国际项目、福建匹克集团有限公司的匹克总部大厦项目、乡景(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泉州市台资企业协会会馆及商住小区—B区1#、2#楼项目、万兆(武夷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武夷山市工业路棚户区改造项目B地块(万兆广场)项目、福建省建瓯市恒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瓯市三江住宅小区项目和德隆祥(福安)置业有限公司的福安城北学府佳苑项目等8个项目,在项目开工一段时间后仍未办理施工许可。

  2.人员在岗情况。香槟国际(11#楼)、富邦学苑11#~14#楼及地下室(12#楼)、平潭综合实验区正荣•润海二期(9#楼)、诏安溜溜果园食品有限公司厂房-5号及综合楼(综合楼)等4个受检项目存在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或长期不在岗的情况。

  3.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部分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闽建建〔2015〕38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4.建机一体化企业履职情况。部分项目存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维保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如南平市江南水岸项目的福建省闽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现场维保不到位,天瑞花园项目的三明市桂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5#塔机维保不到位(钢丝绳报废仍在使用)以及建发燕郡A标段主体工程的福建龙腾建设有限公司塔机维保不到位等。

  5.分部验收程序不到位。部分项目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未到场;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分部或子分部验收即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如桩基子分部工程未组织验收但桩芯已隐蔽,地基与基础混凝土未验收,主体结构已施工至14层等。

  6.个别项目现场施工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

  (二)工程质量方面

  1.砼强度。部分项目砼结构构件、节点回弹强度推定值、取芯验证值达不到设计要求(详附件2)。

  2.砼观感质量。部分项目现浇结构砼存在外观质量缺陷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擅自修补现象,部分项目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墙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过规范要求。

  3.钢筋工程。个别项目钢筋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如节点加密区箍筋设置不足、填充墙后置拉结筋锚固不牢固、钢筋拉钩缺失等。

  4.个别项目屋面梁施工错误。斜屋面梁设计要求交于框架柱,但实际交于水平框架梁。

  (三)施工安全方面

  1.模板工程。部分项目模板支承架扫地杆及水平拉杆漏设、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个别项目框架梁、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采用圆型钢管作主龙骨,个别项目的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已开始施工且未设置可调支托而直接通过横杆和扣件受力,部分项目模板立柱支托采用非标可调螺杆。此次检查共责令3个项目的模板立即拆除重新搭设(详附件3)。

  2.外脚手架。部分项目主体已施工至15层,只有1次外架验收记录,且记录中未注明具体验收范围;部分项目外架开口端均未按规范要求设之字横向斜撑,个别外架立杆下部采用搭接接长;个别项目外架连墙件基本未设或已拆除,部分临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密目式安全网未按规定采用阻燃产品;个别项目基础未做硬化和夯实处理、悬挑架部分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1.25倍;部分项目转料平台搭设不规范、连墙件缺失或与外脚手架相连、剪刀撑设置不完整且未铺设脚手板、卸载钢丝绳为松弛状态无法承载等。

  3.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塔吊35台,停用6台,占17.1%;检查施工升降机30台,停用1台,占3.3%(详附件4)。部分项目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架两端及两旁外架开口端均未按规范要求设横向斜撑;部分项目塔机自由端高度超过说明书要求、基础积水;个别项目塔机过人天桥安装不合格,顶升横梁保险装置失效,左操纵杆零位锁定装置失效,配重块未串接;个别项目力矩限制器与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等。

  4.安全防护。大部分受检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人员进出通道未搭设安全防护棚等问题。

  5.消防设施。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水带等设施。

  (四)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措施有待强化,如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诏安县中扬国际城35#楼项目存在楼层建筑材料、垃圾未及时清理,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未做硬化处理,未设置洗车台,未设置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裸露的场地未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

  四、处理意见

  (一)通报批评

  1.对受检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的施工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沈瑞荣、福建华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郭贺龙、福建省恒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肖小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刘国初,监理单位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庄后钦、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及总监黄国强、福建华源阳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张建军、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李晓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2.对项目责任人长期不在岗履职或验收记录等材料由他人代签的施工单位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易军、福建省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易少华、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汪坤德、诏安县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林红杰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另行研究处理。

  3.对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维保不到位的福建龙腾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三明市桂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4.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严重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郑景阳、监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及总监卢勇津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另行研究处理。

  (二)项目改正措施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泉州市台资企业协会会馆及商住小区—B区1#、2#楼等4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将逐项量化核查情况反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复查,未经复查或复查不合格不得擅自复工。

  2.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武夷木兰都一期(4#楼)等8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处。

  3.对被责令改正的福州长乐力沃•滨海国际(8#楼)等28个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工程处。

  4.对砼构件现龄期强度取芯验证值达不到设计强度及节点砼现龄期强度取芯验证值与设计强度相差5Mpa以上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B标段)4#楼等4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由建设单位牵头,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综合类检测机构对本单位工程已成型的结构受力构件(梁板与墙柱混凝土强度相差10Mpa及以上的节点)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要求进行处理。

  对节点砼现龄期强度取芯验证值与设计强度相差5Mpa以内的福安城北学府佳苑2#楼等2个工程,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将取芯结果提交原设计单位核算确认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设计要求,认为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牵头,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综合类检测机构对本单位工程已成型的梁柱(墙)节点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要求进行处理。

  5.对模板工程被责令拆除重搭的3个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在申请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核查时,应提供拆除与重搭的全过程视频和重新搭设模板施工方案,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模板重新搭设核查通过后将相关视频、方案资料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厅工程处。

  6.对项目开工后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的8个工程,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7.受检项目其他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针对被抽查单位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及整改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报送省厅工程处。

  (三)约谈

  对被通报批评处理的责任主体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省厅定于2016年2月16日上午九点在厅十层会议室进行约谈。请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和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人参加并通知被约谈人准时到会。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化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省厅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有关部署,切实提高认识,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落实行动措施,实现“两场”联动。

  (二)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督促项目参建五方责任主体按照闽建建〔2014〕4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落实法人授权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执行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企业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落实企业负责人季度带队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做到闭合管理。现场项目部及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职到位,加强施工现场管控,杜绝“两张皮”现象。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将辖区内违规记分较高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要按照《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符合拆除条件的模板工程要坚决拆除,对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项目要坚决立案查处,并建立挂牌督办和闭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对辖区内在建项目按照规定开展动态监管和行为评价工作;继续落实《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应及时上报省厅。

  (四)推进中心城区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省中心城区开展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范标准,对中心城区采取网格化方式监管,切实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改善施工工地扬尘状况,确保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五)及时落实施工许可网上办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的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摒弃畏难情绪,扎实推进施工许可网上办理工作,方便和服务工程项目建设。

  附件:1.2015年下半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受检项目质量安全情况统计表

        2. 混凝土强度回弹抽测及取芯验证问题一览表

        3.被责令拆除重新搭设的模板工程一览表

        4.被停用建筑起重机械一览表

        5.2015年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项目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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