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6]60号
日期:2016-04-27 15:3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建函[2016]60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6〕37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检查组于5月到我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现就做好迎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福建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督促责任主体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结合季度动态监管记分评价工作,强化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二、落实项目清单。此次部检将抽查我省1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抽查6个在建工程。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于4个。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检查内容详见附件。受检地区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及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检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

  三、做好迎检准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提前落实检查仪器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并配备相应检测人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二)受检地区请准备受检工程项目抽查、情况通报会使用的会议室。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6〕37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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