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6〕87号)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了开展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的书面报告,省厅组织实地检查了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等5个设区市。现将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贯彻情况
根据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上能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及省厅三年“双提升”行动的要求,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强化质量安全动态监督,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混凝土结构、模板和脚手架、起重机械、住宅质量常见问题等专项治理,推动中心城区施工扬尘整治。
厦门市组织制定《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导则》和《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手册(2016版)》, 2016年6月,共派出48组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在市管工程中试行“双随机”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建筑材料质量检查制度,对商品砼及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抽查抽测机制;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开展多层次监管,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各项措施,截止2016年6月,共出动检查人员4435人次,检查小组580组次,累计检查工地852个,发出整改通知单776份,局部停工或停工整改通知单11份,对34家参建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约谈企业负责人37家次。
莆田市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行《莆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开展个人业主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引入社会力量监督住宅工程质量。
泉州市印发《开展“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对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和6家检测机构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开展质量巡查,共发出14份《督促(责令)改正通知书》,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共记150分;印发《关于加强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生产及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对符合要求的预拌沥青混合料拌合站予以网上公告;建立“中心市区巡查工作微信群”,协同解决处理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存在问题,各巡查小组共出动556人次,巡查在建项目180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单46份、责令停工整改通知单5份,全市通报批评工程项目2个;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施工一线,检查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状况,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目前有5个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工程项目在泉州电视台等媒体曝光。
龙岩市制定市级对县(市、区)的层级指导计划,加大指导力度;建立约谈制度,对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基建程序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集中约谈,今年上半年共集中约谈建设单位7家、施工企业7家、监理企业2家。
但也存在部分设区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不够有力,建筑施工标准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模板安装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起重设备一体化管理还需进一步强化,检查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等。
二、工程项目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抽查了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等5个设区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各3个(共抽查15个),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2份,督促改正通知书12份,动态考核内容1086项,929项符合,符合率85.5%,具体受检地区符合率详附件1;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15家施工单位记684.54分,14家监理单位记466.23分,项目经理15人次记760.11分,总监15人次记527.96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13组、接头7组,所检样品均合格。对符合条件的15个项目共42个构件、27个节点进行现场砼强度回弹抽测,并对现龄期砼回弹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5MPa以上的2个构件、4个节点和现龄期砼回弹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5MPa以内的8个构件、4个节点进行现场取芯验证,验证后仍有1个项目的1个构件砼强度不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受检的15个在建项目,均签订了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工程验收程序不到位。部分项目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未到场,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分部或子分部验收即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等。
2.监理企业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监理人员长期不在岗履职;部分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其他应签字的文件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等。
3.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每个季度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
4.建机一体化企业履职情况。部分项目存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维保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等。
(二)工程质量方面
1.砼强度。部分项目砼结构构件、节点回弹强度推定值、取芯验证值达不到设计要求(详附件2)。
2.砼观感质量。现浇结构砼存在外观质量缺陷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擅自修补现象较为普遍,部分项目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墙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等。
3.砼养护。存在竖向混凝土构件未按规范规定带模养护3天以上的现象。
4.地基基础工程。部分项目天然基槽已隐蔽但验槽记录未下结论等。
5.钢筋工程。个别项目钢筋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接头送检频率不满足要求等。
(三)施工安全方面
1.模板工程。部分项目存在模板支承架扫地杆及水平拉杆漏设、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未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部分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梁底立柱支托未采用顶托设置等,如常山恒晟购物广场、莆田市亿佳花园项目,此次检查责令上述2个项目的模板立即拆除重新搭设(详附件3)。
2.外脚手架。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现象普遍,部分项目连墙件未按规范及方案设置或漏设、悬挑式脚手架立杆纵距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个别项目立杆接长未采用扣件对接连接、悬挑式脚手架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局部立杆基础未做硬化处理等。
3.建筑起重机械。此次共检查塔机13台,施工升降机8台,其中塔机停用1台,占7.7%(详附件4)。
塔式起重机:部分项目附着离墙距离大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距离,附着撑杆的计算书、设计图及制作材料未经制造厂家确认或其方案未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认证认可;个别项目附着预埋于构造反梁处,现场未提供相关隐蔽验收记录及设计院确认资料;个别项目已安装并投入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告知、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个别项目存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急停开关、吊钩防脱绳保护等安全装置失效,起升钢丝绳断股、吊钩滑轮破损,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群塔作业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等。
施工升降机:个别地区受检项目存在用附着验收表代替四方验收表且内容不全面,部分项目存在吊笼底座板局部锈蚀穿孔,个别项目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等。
4.安全防护。部分受检项目存在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未设置连续封闭围墙或围挡等。
5.消防设施。受检项目均存在消防设施不到位,消防意识淡薄等问题。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水带等设施,部分项目施工完毕的楼层消防管无法通水等。
6.临时用电。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总配电箱,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现场电动工具未接PE线且采用裸接头直接插接在插座上;个别项目临时用电方案编制不规范且与现场不一致,现场无临时用电验收资料及电工未参与临时用电的验收事宜等。
(四)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措施有待强化,部分项目主干道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未设置洗车台,现场堆放的土方未及时洒水压尘并进行覆盖措施等。
四、处理意见
(一)通报批评
1.对受检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的施工单位福建省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张青峰、监理单位福建中汇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邝珊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2.对监理人员长期不在岗履职或验收记录等材料由他人代签的监理单位北京中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总监夏衍发、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董晓雷、厦门则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刘文福、厦门国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陈瑞福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3.对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维保不到位的福州华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4.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严重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厦门鹏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陈珍龙、福建锦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彭建生,监理单位福建易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黄加祥、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鲁隆万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二)项目改正措施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莆田市亿佳花园3#楼项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将逐项量化核查情况反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复查,未经复查或复查不合格不得擅自复工。
2.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孵化基地公共租赁房(一期)(2#楼)、常山恒晟购物广场等2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处。
3.对被责令改正的福建移动莆田分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工程等12个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工程处。
4.对砼构件现龄期强度取芯验证值达不到设计强度的莆田市亿佳花园3#楼,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由建设单位牵头,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综合类检测机构对本单位工程已成型的结构受力构件(梁板与墙柱混凝土强度相差10Mpa及以上的节点)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要求进行处理。
5.对模板工程被责令拆除重搭的常山恒晟购物广场、莆田市亿佳花园3#楼等2个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在申请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核查时,应提供拆除与重搭的全过程视频和重新搭设模板施工方案,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模板重新搭设核查通过后将相关视频、方案资料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厅工程处。
6.受检项目其他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针对被抽查单位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及整改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报送省厅工程处。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化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省厅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有关部署,切实提高认识,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落实行动措施,实现“两场”联动。
(二)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督促项目参建五方责任主体按照闽建建〔2014〕4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落实法人授权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执行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企业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落实企业负责人季度带队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做到闭合管理。现场项目部及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职到位,加强施工现场管控,杜绝“两张皮”现象。
(三)加大模板、起重机械整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加大模板整治力度,强化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符合拆除条件的模板工程要坚决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塔机、施工升降机等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将辖区内违规记分较高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要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对辖区内在建项目按照规定开展动态监管和行为评价工作;要按照《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对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项目要坚决立案查处,并建立挂牌督办和闭环管理制度;要继续落实《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应及时上报省厅。
(五)推进中心城区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省中心城区开展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范标准,对中心城区采取网格化方式监管,切实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改善施工工地扬尘状况,确保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六)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消防管理,现场用火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附件:1.2016年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受检地区质量安全情况统计表
2. 混凝土强度回弹抽测及取芯验证问题一览表
3.被责令拆除重新搭设的模板工程一览表
4.被停用建筑起重机械一览表
5.2016年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项目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