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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建筑业的创新驱动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16〕102号),规定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比例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预制率不低于20%);非商品住宅项目,预制率不低于15%。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与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相关要求,受让人履约情况将纳入企业与个人信用体系管理并予以公开;发改部门在项目核准阶段,明确需要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相关要求,并将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所增加的费用列入投资估算、投资概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厅建筑业处 产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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