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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省厅制定了《2016年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要点》。提出的工作要点一是制订《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持续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二是完善政策规定和标准定额。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评选办法》、《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评选办法》,修订《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计价定额;三是进一步完善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模式。指导帮助各地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招投标工作,逐步建立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质量安全监理、检测、监督模式,出台《装配式建筑监督要点》及《装配式建筑监理导则》;四是服务园区和试点项目建设。指导和督促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宁德、三明等6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完善服务和生产基地布局,实施1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力争再建设1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五是构建面向建筑全产业链的建筑产业信息化平台;六是推广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部件。组织研发系列通用标准部品部件,编制标准图集和施工大样图集,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认证工作,促进部品部件的推广应用;七是加强培训、宣传。利用网站、报纸、电视、观摩会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对建筑工业化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产业工人进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厅建筑业处 产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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