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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闽侯县委、县政府发布《关于严格管控新增“两违”的通知》(侯委办[2016]10号),建立“六项机制”严格管控新增“两违”。一是建立“1+3+N”责任人机制,以乡镇书记、镇长为总责任人,包村(居)领导、包村(居)干部、村(居)主干为主要责任人,县城建监察大队、国土监察大队、村镇、电力等部门协调配合,全过程负责新增“两违”发现、制止拆除、善后等工作。二是建立巡查发现机制,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巡查机制,县城建、国土监察大队建立一支联合巡查队,每天对全县重点线路、重点乡镇、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包村居领导、包村居干部、村居主干对村(居)辖区内新增“两违”巡查负总责;县国土、城建监察大队包乡镇执法人员、国土资源所等力量组成联合巡查执法队,进行网格化、全天候、全方位巡查。三是建立即查即处机制,严格落实《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坚持“露头就打、出土就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第一时间拆除新增“两违”。四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两违”用户提供专业服务、创造生产生活条件,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发现为“两违”提供服务和建材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严肃查处。五是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县纪委(监察局)、县效能工作机构、县治违工作机构、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组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中“1+3+n”责任人及相关执法人员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六是建立审批疏导机制。坚持疏堵结合,按照“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无房户、危房户优先”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完善村民刚需建房审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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