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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委办〔2014〕7号)和今年全省“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漳州现场会的部署要求,为持续推进2015年我省“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任务分解落实。各设区市要尽快召开专题会议或结合其它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漳州现场会的部署要求,及时制定本地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将今年拆违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各设区市要在2月15日前将拆违任务分解情况汇总报送省治违办。
二、继续开展调查摸底。各地要充分发挥村(居)等基层组织作用,强化基层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要利用房产登记档案、国土卫片遥感监测、数字城管平台等手段,提高“两违”调查摸底效率,在2015年3月31日前全面摸清“两违”底数。“两违”情况要按照省里统一的格式建立“一违一档”台账,形成“两违”项目清单,做到录入“两违”信息系统数据、一违一档数据、现场情况“三一致”。
三、突出治违重点。各地在继续抓好“四重点、六先拆”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城市公共用地、小区公共空间、临时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等“五个部位”的主题治违活动。要严控新增违建,强化“两违”网格化巡查,应用数字城管、卫星遥感、手机执法等手段监控,遏制违建抢建现象,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
四、组织开展“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今年第三季度省里将统一组织开展“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各地要按照去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提出的“五个一”要求,继续落实每10天在媒体公布一批“六先拆”对象、每月组织一次大型联合执法拆除行动、每月组织一次大型媒体报道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
五、推进依法治违。各地要认真总结防控新增违建经验、完善风险点和时段防控措施,省治违办将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提供学习借鉴。省里将加快立法步伐,继续推动省人大尽快出台《福建省违法建筑查处条例》。各地在治标的同时要针对问题采取治本之策,各设区市可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方法规,各县(市、区)也要抓紧制定规范性文件,落实领导督阵、专业拆违、主题治违、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源头管控、问责督查等制度,增强刚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依法治违水平。
六、妥善化解利用。未出台分类处置办法和个人住房审批办法的市、县要在3月31日前制定出台并报省治违办,已出台的要抓紧付诸实施,加快历史遗留违建的分类处置,疏导个人住房刚性需求,今年底要实现按调查摸底量违建分类处置率50%以上,分类处置面积要在信息系统上报。各市、县要厘清拆后腾出土地情况,根据腾出土地的性质、位置、面积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拆后土地利用意见,集约节约利用拆后土地。各市、县的拆后土地利用意见要在3月31日前出台并报省治违办。
七、抓好典型示范。各地要继续巩固提升“两违”综合治理典型示范点效果,形成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按照无新增违建、分类处置率达到70%以上以及防控体系和疏导机制健全完善等标准,今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创建1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创建1个村(居、小区)无违建示范点。
八、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在去年好的宣传做法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宣传工具应用和创新宣传做法、修订完善宣传工作方案,主动与新闻媒体对接,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告牌、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常态性宣传报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负面典型案件。要突出法规政策、重大部署、现场会议、先进典型、阶段性成果等内容宣传,特别是在现场会、百日会战等重要时段加大宣传密度和力度,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要建立手机报和媒体曝光机制,各市、县(区)每周至少以手机报方式通报一期治违工作情况,每半月在媒体集中公布一批拆违名单,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九、规范投诉举报办理。各地要加大投诉举报办理力度,充分运用好投诉举报线索,及时组织查处,定期通报结果,用举报解决拆违重点,公平公正处理群众诉求。用举报来检验检查各地网格化巡查责任是否到位,要完善投诉举报办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案件办结率。要认真落实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投诉举报件调查不认真、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逾期未反馈等情况,要实施约谈、问责等措施。
十、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作为“两违”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强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奖惩,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国土、规划、产权登记等部门要加强对拆后土地利用、个人建房用地指标、分类处置、产权登记工作的落实;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拆违工作的保障;宣传部门要继续加强宣传攻势,营造氛围推动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制度,开展工作督查问责。省里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各设区市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各县(市、区)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督查,将“两违”治理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问责。
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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