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闽治违办[2015]1号
日期:2015-03-25 09:5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治违办[2015]1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治违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深化“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在全省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有效遏制新增“两违”,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利用拆后土地,加强个人自建房管理,构建常态长效机制,提升治理工作成效。2015年,各设区市至少创建一个“无违建”县(市、区),其他县(市、区)至少创建一个“无违建”乡镇(街道),其他乡镇(街道)至少创建一个“无违建”村(居)。

  二、创建标准

  “无违建”示范点要按照“拆、防、化”的治理要求,围绕调查摸底、新增管控、分类处置、拆后利用、个人自建房管理、依法治违等6个方面,有序有效强力推进,实现“六达标”。

  1.调查摸底要达标。充分发挥村(居)等基层组织作用,落实基层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全面摸清“两违”底数,健全完善“两违”档案,做到录入“两违”信息系统数据、一违一档数据、现场情况“三一致”,调查摸底全覆盖。

  2.新增管控要达标。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制度,综合运用数字城管和手机执法等方法,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2014年以来的新增“两违”零增长。

  3.分类处置要达标。制定实施分类处置办法、方案,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宽严相济、逐步解决”原则,采取拆除、补办手续、没收或查扣、暂时搁置使用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阶段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县(市、区)“无违建”示范点分类处置率达到调查摸底总量的70%以上、乡镇(街道)达到75%以上、村(居)达到80%以上,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拆违任务。

  4.拆后土地利用要达标。及时清理拆后垃圾,制定拆后土地利用方案,分门别类利用好“两违”拆除后腾出的土地,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用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做到拆除一片违建,腾出一片空间,用好一片土地,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70%以上。

  5.个人自建房管理要达标。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个人自建房管理。村(居)摸清辖区个人住房现状,建立住房困难户和危房户台账,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个人建房申请进行审议、公示,并根据审议及公示情况及时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对建房申请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住宅建设和用地进行符合性审查或审批,需报县(市、区)审批的及时上报;县(市、区)制定和完善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落实个人自建房用地指标,规范个人自建房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办结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县(市、区)及时上报设区市审批。

  6.依法治违要达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每月组织一次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治理氛围;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不发生因“两违”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无违建”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作为今年“两违”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难题,解决问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治违办要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专门研究部署创建活动。各创建“无违建”示范点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和工作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治违办要将本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县(市、区)创建“无违建”示范点实施方案在4月20日前报省治违办,以后每季度末向省治违办报送“无违建”创建活动进展情况。

  (二)精心筛选创建单位。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去年“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研判,筛选确定创建“无违建”示范点的单位,可优先从去年已确定的省“两违”综合治理典型示范点选择创建单位。4月10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治违办要将本地创建“无违建”示范点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名单汇总报送省治违办。

  (三)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地要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采取现场会、媒体报道、典型通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推广“无违建”创建单位的经验做法,定期通报动态、交流经验、查摆问题,形成互学互补、共同推进的治违氛围。各地要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报送省治违办,省治违办将以手机报、信息简报、媒体宣传等方式加以总结推广,供各地学习借鉴。

  (四)强化督促考核和奖惩工作。各创建“无违建”示范点的单位要通过省“两违”信息系统按月定期填报《福建省创建“无违建”示范点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和可追溯。各级治违办要利用《福建省创建“无违建”示范点情况一览表》及时跟踪创建示范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定期组织督查考评,对调查摸底、新增“两违”、拆除违建、拆后利用等情况要实地抽查,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效推进。市、县(区)可安排一定经费,对创建工作达标单位,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省治违办将对各地创建工作开展督查考核通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附件:《福建省创建“无违建”示范点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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