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违”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闽治违办[2015]3号
日期:2015-04-13 09:5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治违办[2015]3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治违办:

  全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有力促进治违工作的深入开展,体现了“摄像机比推土机管用、笔头比榔头有效”的作用。为加大“两违”综合治理宣传力度,保持治违高压态势,深化推进“两违”治理,构建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两违”综合治理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宣传作用

  今年“两违”综合治理难度更大,任务更重,各级治违办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宣传工作。一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各级治违办要充实宣传力量,落实宣传专项经费,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二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提高各方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做到舆论宣传先行。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克服畏难情绪,主动作为;加强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参与意识,支持配合综合治理行动。三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要主动与各类新闻媒体对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媒体宣传,因势利导、营造声势,保持治违的高压态势。

  二、丰富充实宣传内容

  各级治违办在开展宣传活动前,要认真做好宣传策划,既要注重形式多样,更要讲求内容质量。一要突出宣传重点。围绕今年“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加大对“无违建”创建活动、分类处置、拆后土地利用、“五个部位”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正面宣传,树立正确舆论导向。二要突出示范引领。要结合“无违建”创建活动,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无违建”示范点“六达标”先进经验;并在违建拆除、分类处置、拆后利用、新增管控等方面,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加强宣传推广。三要突出警示教育。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曝光顶风作案、影响恶劣的违建典型;及时通报各地查处的党员干部参与违建、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的反面案例。四要突出群众参与。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及时宣传群众关心的个人建房政策和治理工作动态、做好答疑解惑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监督、劝阻、制止违建行为发生。

  三、改进创新宣传方式

  各级治违办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全方位立体式开展舆论宣传。一要发挥传统媒体优势。主动向当地电台、电视台、报社提供有关新闻素材,邀请主流媒体开展采风、系列报道,提升宣传的整体效果;有条件的县市可在主要媒体设立专版、专栏,定期报道“两违”综合治理情况。二要开发利用新兴媒体。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开设官方微信、微博,创作“两违”治理微电影、微动漫,主动扩大舆论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要拓展宣传载体形式。利用广告牌、宣传栏、标语横幅等载体,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组织编排形象生动、具有地方特色的戏曲及话剧,以丰富多样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集中组织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让宣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省治违办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等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合作,组织媒体赴工作成效显著或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采风活动,开设专栏、专刊,制作公益广告、专题宣传片,并利用福建宜居环境建设微信公众号(“fjyjjs”)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宣传报道全省“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与成效。

  四、及时编报动态信息

  各级治违办要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发布“两违”综合治理信息,并通过“两违”信息系统向上级治违办报送相关信息。要定期发布治违动态信息,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周编发一期手机报和工作简报,并每周向省治违办报送至少一条信息,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县级治违办至少每半月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有条件的要开通手机报。

  省治违办继续以工作简报、手机报为载体,每周发布治理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度,宣传市、县(区)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并每季度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宣传考核评比

  各级治违办在做好本级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下级宣传工作的日常指导、督查考评等工作,对宣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媒体,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滞后的地区要及时督促改进。

  省治违办将宣传工作作为督查考评重要内容,及时通报各地信息报送及采纳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继续开展好新闻评比等活动,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表彰奖励宣传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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