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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治违办:
全省“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真组织开展督查考评,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有效保障各项工作落实。为深入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治理工作成效,现就加强“两违”综合治理督查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常态化督查考评
各地要高度重视“两违”综合治理督查考评工作,将督查考评作为深入推进“两违”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制度,创新完善督查考评办法和工作机制,提高督查考评效果。省治违办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和新要求,不断完善督查考评办法、内容和标准,并组织省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督查考评;各级治违办要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年度督查考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查考评。通过开展督查考评,传递压力,激发动力,及时、客观、全面评价“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性,保持“两违”综合治理高压态势,进一步扩大治理成果。
二、细化内容标准,提高督查考评实效
省治违办主要对各地“两违”综合治理的组织保障、调查摸底、违建拆除、新增管控、分类处置、拆后利用、舆论宣传、投诉举报处理、“无违建”创建、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督查考评,重点考评:
(一)组织保障:领导带头、治违办组织协调、部门履职、责任落实及经费保障。
(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覆盖率,“一违一档”数据与“两违”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三)违建拆除:年度拆违数量和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一违一档”数据与现场实际拆违情况是否一致。
(四)新增管控:2014年以来新增“两违”拆除情况,是否实现零增长。
(五)分类处置:分类处置面积及分类处置率。
(六)拆后利用:拆后土地利用面积及利用率。
(七)舆论宣传:政策法规宣传、新闻媒体报道、信息报送、简报和手机报编发、创新宣传载体方式等情况。
(八)投诉举报处理:投诉举报反馈率、办结率。
(九)“无违建”创建:“无违建”示范点“六达标”情况。
(十)长效机制建设:“网格化”日常监管机制、“两违”分类处置及认定标准、个人建房审批疏导机制、拆后土地利用方案和实施计划等“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情况及实施效果。
各级治违办应当按照上述内容做好督查考评备检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充实督查内容,细化考评标准,完善考评办法,确保考评工作全面、科学、公平、公正。
三、规范方式方法,确保督查考评质量
督查考评要坚持问题导向,讲求方式方法,着眼于推动工作。各地可采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同时,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其它考评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对一些专项工作可引入第三方机构考评。督查考评工作应做到客观公正,数据准确,资料完整,内容详实。检查人员应在“一违一档”材料上签字确认实地核查情况,做到相关数据、检查人员有据可查。
综合督查应当定期开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随机抽查、走访干部群众和违建当事人等方式,对“两违”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调查摸底、违建拆除、新增管控、分类处置、拆后利用等情况要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关数据真实。县级治违办每月要对本辖区乡镇(街道)当月“两违”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调查摸底、违建拆除、新增管控、分类处置、拆后利用等情况的实地核查覆盖率不低于30%;设区市治违办每季度要对本辖区县(市、区)“两违”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地核查数量不低于县(市、区)实地核查量的10%;省治违办每半年对全省各地“两违”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地核查数量不低于设区市实地核查量的10%。
专项督查应当不定期开展,由各级治违办根据“无违建”创建活动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调查摸底、新增管控、分类处置等方面存在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等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有效推动督促工作落实。
四、综合运用成果,体现奖优罚劣
省治违办将对督查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省委省政府。同时,将督查考评结果与“两违”综合治理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发放挂钩,对问题突出的市、县(区)进行约谈。
各地要重视督查考评成果运用,定期将督查考评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将考评结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评估、政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弄虚作假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采取约谈、效能告诫、行政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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