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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福州市制定城区“两违”查处规程 “两违”记入征信系统
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一是对发现的在建“两违”实施快速查处程序。对发现的正在建设的“两违”,执法人员应当场制止,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当天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立即报告当地乡镇(街道)。接到报告的乡镇(街道)应在2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对逾期未自拆的,应立即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在3日内组织实施拆除,15日内必须全部拆除完毕。对城区住宅小区顶楼违章或者无法入户的“两违”,不予提供供水、供电服务,对房屋产权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二是城乡规划区内外查处程序不同。城乡规划区内“两违”查处规程为:发现“两违”案件,由市规划局认定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认定不能消除影响,需要依法强制拆除的,由区执法局立案查处,限期3天自行拆除,同时向社会公告;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逾期(一般情况下是六个月)不起诉不复议的,催告当事人在5日内自行拆除,其间仍不拆除的,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认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至10%罚款;当事人不缴纳罚款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城乡规划区(指晋安区宦溪镇、日溪乡、寿山乡,以及马尾区琅岐镇)的“两违”案件,区国土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可并处罚款。三是“两违”情节严重将记入征信系统。对“两违”情节严重,或者多次实施“两违”的,将在媒体公布“两违”产权证相关信息及违建当事人身份证号(部分),并记入福州市征信系统。而对于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环保、卫生、建设、消防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给当事人核发各类许可证照。
厦门思明区四举措创建“无违建”区
厦门思明区积极摸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两违”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无违建”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严控新增“两违”。对新增“两违”始终坚持“露头就打、出土就拆”的原则,立足“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做到“拆早、拆小、拆了”,确保辖区内无一新增违建。特别注重在节假日期间加大“两违”管控,建立落实节假日值班、24小时巡查监控及拆迁工人随队巡查等各项制度。二是向历史违建“开刀”。将历史违建作为“两违”治理的难点重点,在严控新增违建的基础上,将2015年的“两违”治理工作重点转向历史违建,组织多次大型拆违行动,重点向“老大难”违建开刀。三是疏堵结合分类处置。通过制定《思明区私有危房翻改建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出台《思明区老城区私危房翻建解危以奖代补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通过疏堵结合来治理“两违”。四是拆除违法建设还地于民。结合实际,制定《思明区“两违”拆后腾出土地利用工作方案》,推进“两违”拆后腾出土地利用工作,集约节约用好土地。通过“拆”强势推进宜居环境建设,通过“建”促进群众共享治理成果。
长泰县“七个一”宣传 “无违建”示范县创建
长泰县创新开展“无违建”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做到“七个一”,即: 一个宣传版面:在县城区主要地段、各乡镇(场、区)制作一批有关“无违建”创建活动内容的大型宣传板面。一条宣传标语:利用县城区主干道沿街单位、商家及乡镇(场、区)政府所在地等公共场所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无违建”宣传标语。一条短信:利用短信平台,编写下发有关“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宣传短信,做到宣传广覆盖。一份宣传材料:组织编写“无违建”创建活动宣传材料,入户开展宣传,深入解读有关“无违建”创建活动带来的惠民政策、便民举措以及违法后果。一次“三下乡”活动:充分利用“三下乡”平台,把“无违建”创建活动宣传作为重要内容,进村入户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一台流动宣传车:出动一部以上流动宣传车,深入全县各村(作业区)持续广泛地宣传“无违建”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法规政策、违法后果。一批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宣传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无违建”创建活动的相关内容。
【工作动态】
1、为确保 “百日会战”工作取得实效,从7月21日开始,闽侯县治违办主任召集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的方式,逐一对各乡镇(街道)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点评,查找出的根源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做到讲评到位、任务分解到位、“1+3”责任压实到位,思想进一步转变、思路进一步转变、作风进一步转变。
2、近日,石狮市启用土地移动执法平台,对辖区内97个巡查区域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活动,巡查覆盖率达100%。该平台系统为全省统一开发,可实现省、市对土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控,具有可追溯性,可实现有效“倒查”。
3、今年以来,福州鼓楼区积极开展“五部位”专项整治,集中清理小区楼顶违建。对河南新村楼顶违建进行了全面摸底,做好居民思想工作,并对存在的违法建筑进行统一立案,并于7月28日进行“地毯式”拆除,不留死角,共拆除违法建筑50余处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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