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简报第64期

日期:2015-09-07 15:0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14

                                                                            

  编者按:为推进“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着力破解治理难题,提升“两违”治理成效,漳州治违办积极主动,组织部分县(市、区)赴浙江省学习考察,重点围绕“无违建”创建分类处置、农村“一户多宅”整治、拆后利用、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实地考察了宁波市、湖州市、安吉县等10个地区通过召开场座谈会、现场考察等方式,学习了浙江省“两违”治理经验与做法,迅速形成考察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摘录印发,供各地参考学习。

  

  漳州市治违办赴浙江考察 “两违”综合治理

  一、主要经验和做法

  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起步早、力度大,从省到市到县区到乡镇到村居,目标一致,力度一致;从规划到建设到拆除到利用,政策到位,管理到位;从宣传到监督到奖惩,既重面子,更重里子。主要做法有: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浙江省2013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从省到村,做到主官双挂帅,四套班子全参与。省委书记每日必看《今日聚焦-违法建设反面典型曝光》并亲自抓落实;省长亲自与省高院院长商议拆违司法保障;市委书记每月听取专项汇报,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市长牵头抓总。各地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万人大会等,党政领导亲自指挥拆违,乡镇、村居领导主观能动性强,敢想肯干。

  二是宣传发动。浙江省的宣传特点在于“敢”字:一是敢于揭短浙江卫视自2013年4月以来,每天《今日聚焦》栏目曝光一起“两违”反面典型,被曝光的地区几乎都是连夜开会部署解决;二是敢于投入日报、晚报、电视台都专门设置了每日专栏,各类宣传册和宣传品层出不穷,吴兴区还特地设计编印2万多册《创建“无违建”区》案例漫画书;三是敢于发动成立市民监督团召开专题群众座谈会,使“无违建”创建成为群众自我认知和自觉行动。

  三是编制规划浙江省推行全域拆除,全域规划,全域建设,中心城区有规划,村村也有规划。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富有地域特点的规划,使拆违有针对性,建设有目的性,发展有特色性。

  四是司法联动。浙江省2013年7月出台《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确定了“即查即拆”程序。为解决省法规和国家法律(行政强制法与行政诉讼法)之间的执法程序差异,省长亲自与省高院商议,明确法院受理相关案件时,在“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执法主体合法”的情况下,因执法程序问题判定原告胜诉的,依据“违法利益不受保护”原则不予以补偿或赔偿,被告(执法部门)败诉不列入政府绩效考评,不予追责。全省各县(市、区)均根据实地情况制定了《违法建筑认定及处置办法》,并细化了司法保障程序。

  五是拆除彻底。浙江省牢牢把住新增违建为零这条底线,在此基础上,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一是突出重点抓住“公路边、铁路边、山边、水边”,从创建“无违建”道路、河道、小区、社区(村)抓起,突出五大重点拆违(占用耕地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设的违法建筑、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沿路沿河违法建筑、在建和新建违法建筑),严格实行“六先拆”(浙江省党员干部违建严惩不贷,文件报端时常可见问责处理)。二是突破难点,开展专项整治,包括城市核心区域专项拆违“清爽”整治、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涉宗场所违建整治、涉水拆违“重拳行动”等。

  六是拆改结合。浙江省推出“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公路边、铁路边、山边、水边,绿化、美化、洁化),“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组合拳。一是用活指标,通过“一户多宅”整治,腾出土地,解决农民住房困难。另一方面,巧用土地指标,建设高层农民公寓(产权归村集体),分配给合法提出分户建设申请的农民(拥有免费使用权);建设村级养老公寓(产权归村集体),提供免费养老(老年人以老宅子产权置换养老权,即以房养老)。二是立拆即用,土地利用最大化坚持拆、建、绿、通并举。

  七是监督到位。浙江省自上而下建立了一把手责任制,各地市向省委省政府立军令状,建立政府主要领导和纪委领导约谈制度,有的地区在绩效考核中实行新增违法建设“一票否决”制将“无违建”创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占比达5%等措施

  二、体会与建议

  浙江省自2013年开始实施“三改一拆”行动,拆改转效果明显,态度和力度之强,走在全国前列。通过浙江考察学习,结合我市实际,有以下体会和建议:

  一是有法可依。近年来,违法建设速度很快,而且呈现“专业化”趋势,短时间内就可建成较大体量的违法建筑。按照现行《行政强制法》,拆除一座违法建筑法定程序至少需要6个月时间,不仅使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执法成本和社会矛盾都大大增加。要实现新增零违建,就必须做到即查即拆,即拆即清。迫切需要有地方法规加以缓冲调节。建议市人大尽快启动地方立法程序,借鉴《浙江省违法建设处置条例》,出台《漳州市违法建设处置办法》。

  二是有规可循。违反《城乡规划法》即为违法建设,但缺少规划,使得界定违法建设的主要依据缺失。同时,合法审批建房和拆后土地利用受到制约,缺乏依据,更没有系统性、科学性的总体思路和布局。浙江省已在2013年实现规划全覆盖,一村一策。目前,我市长泰县65个自然村已有33个自然村完成“四规”(村庄规划、整治规划、建设规划和修建性详规)。建议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启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市、县、乡、村四级共同筹资,在最快时间内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每个村约30万元)。

  三是拆除要硬。浙江省对新增违法建设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视同仁,该拆则拆,不遗死角。例如,使用无人机航拍所有道路、铁路、河道两侧,限期拆除存在的违法建设,期限过后再次航拍,前后比照,对应拆未拆的、配合不力的,严厉追责。“两违”治理,杜绝新增违建是底线。因此,建议市政府加大对新增违建查处的监督追责力度,建立监察部门约谈制度,提倡使用卫片或航拍等科技手段,增加监督频度,提升督查效能,提高“两违”查处在绩效考评体系中的占比。

  四是凝聚合力。拆违是基础,控违是关键,加强管理措施,斩断利益链,惩治违法建设主体,才能全面、有效地遏制违法建筑的产生和蔓延。浙江省在建立违法建筑综合治理机制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力规定。如利用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对参与违法建设或者对违法建设知情不报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惩处;对违法建筑在房屋、土地登记和生产、经营、抵押贷款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全方位封堵违法建筑获取非法利益的各个环节;对违法建筑不准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减少其非法使用的可能性;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将企业从事违法建设的行为作为不良信用信息予以征集并在全省发布。同时完善了有关督促自行拆除、强制拆除的规定,将督促自行拆除的主体不再限于行政执法机关孤军奋战,而是充分调动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组织、对当事人具有管理权的上级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各种力量,从而对当事人形成全方位的压力建议我市参照浙江的做法,明细部门协作机制,落实政府及部门责任,并加大监督力度,纳入绩效考核,真正形成社会合力。

  五是即拆即用。拆后土地利用直接关系到“两违”治理的成效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浙江省拆出腾出土地,立即就投入使用,坚持转型发展推动,以整治促转型,追求土地利用的最大化,实现环境大优化、生态大改善、项目大引进、产业大发展。因拆受益,不仅是政府,群众也受益。浙江拆违由刚开始的群体抵触到目前的群众拥护,根本原因就在于此。目前,我市拆后土地利用率偏低,部分拆后土地仅是简单绿化了事,土地效益远远没有产生。因此,建议各县(市、区)要依据发展规划,出台系统性的拆后土地使用意见,将“拆、改、转”有机结合,提高“两违”治理的综合社会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即学即用为原则,通过浙江考察,结合当前实际,市“两违”治理办近期拟开展下列工作:

  (一)再动员再部署。为深入开展“两违”治理“百日会战”和“大干六个月”行动,拟召开全市“两违”治理办主任会议,交流浙江学习经验再加压,再发力。

  (二)推进“无违建”创建。加快推动长泰、东山示范县和14个示范乡镇、146个示范村居的“无违建”创建工作,把浙江好的做法和经验先学先试,继而推广,争取走在全省前列。

  (三)开展专项整治。围绕“一个重点”和“一个难点”,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一个重点”就是“路边”“两违”专项整治,着力清理全市范围内的国道、省道两侧所有“两违”行为,从“面子”上改变形象;“一个难点”就是“一户多宅”专项整治,着力破解农村“两违”治理难题。这两项专项整治力争成为全省推广的经验和项目。

  (四)优化宣传攻略。进一步寻求宣传的形式新、节奏准和针对强,组织县(市、区)巡礼综述、曝光违法建设反面典型,汇编全市治理成果(包括单体拆除、主题拆违、典型案例、拆后利用、“无违”镇村、先进事迹、新闻报道、督查问责等内容),争取我市“两违”治理新闻多上省级主要媒体,力争《福建日报》头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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