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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工 作 简 报
第72期
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厦门湖里区有效推进“两违”分类处置
厦门市湖里区把分类处置贯穿于“两违”整治全过程,在调查核实中追溯历史源头,明确标准,妥善处置。一是统一标准、逐个认定。依据《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以2013年7月1日为界限,在此之前未依法获得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机关行政许可等的,一律认定为历史遗留“两违”问题。采取挨家挨户现地查看、逐处逐幢现场丈量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普查,共发现和查处历史违建726栋,建筑面积为72.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6.5万平方米,全部建立“一违一档”。同时组织建设、国土、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和处置意见在区政府工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逐项研究,妥善处置。综合考虑历史遗留“两违”建筑的性质、年限、用途、位置等各方面因素,研究出台了《关于历史遗留“两违”建筑认定与分类处置办法》,明确了强制拆除、延期使用、没收违法建设、移交法院执行等四类具体实施办法,特别是对无权属来源、农用地、个人住宅房改建按规定予以翻改建,有效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目前,全区共在征迁区域分类处理“两违”285栋。三是围绕重点,强力拆除。突出抓好水源保护区等“五部位”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违法占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等各类违建192处28.2万平方米,拆除征迁区域抢建“两违”建筑351栋,拆除面积约54.2万平方米。特别是针对顶风突击、安全隐患大、社会影响恶劣、妨碍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影响“三边三节点”整治等各类违建和党员干部带头违建行为,全部纳入先行拆除范畴,目前全区历史违建拆除率达到79.5%。
仙游县多举措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
仙游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堵疏结合的农村村民建房机制,源头防范“两违”行为。一是加强规划管理。将全县农村居民住宅用地进行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三区”划定,县城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小城镇试点、工业园区以及九鲤湖、菜溪岩、麦斜岩等风景名胜核心区列入禁建区;经济发展重镇、重要道路两侧、木兰溪两岸流域控制区范围内、道口经济区,各乡镇城镇规划区以及除核心区外的风景名胜区列入限建区;除了禁建区、限建区个人建房控制范围以外的区域为适建区,适建区内的居民可申请新建、翻建住宅。二是实行指标管理。合理控制农村住宅用地,实行各项指标总量控制。以乡镇为单位,每年按照新增建设用地(150平方米/千人)、建设用地(360平方米/千人)、翻建、改建、扩建用地(480平方米/千人)三种方式下达一次用地指标。对于违法用地、涉地信访量较大及县级土地开发指令性指标未完成的乡镇,县政府将停止下达用地指标。三是实施分级审批。原宅基地申请翻建的,由乡镇政府审批。属新建或扩建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每年分批次上报县政府;不涉及农转用的,由县政府审批;涉及农转用的,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四是强化建设管理。乡镇规划所、国土资源所负责按照审批图纸及占地面积进行放样,划定范围,发放放样通知书;居民住宅建成后,乡镇政府要组织乡镇村建站和国土资源所相关人员共同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界址点和其他规划条件使用土地和建设。五是建立巡查机制。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包片工作队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整合国土、城建、规划(村建)等力量,对违法占地建房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
平和县文峰镇三平村创建“无违建”美丽乡村
平和县文峰镇三平村结合富美乡村建设,以创建“无违建”村为抓手,打造全国十大美丽乡村。一是加快旧房改造,提升村庄品位。“两违”治理开展以来,共拆除破旧禽舍、废旧建筑物132处、面积1.42万平方米;完成村主干道沿街221间房屋立面统一风格设计建造;完成对村庄内部100多间旧民房的修缮加固整治;完成河滨休闲景观绿道工程。二是完成“四化”建设,创建宜居环境。借力“两违”治理,切实整治“脏、乱、差”现象,村道“硬化”,建设农村水泥路、修筑慢步道等;村庄“亮化”,完成“三线”下地工程;村庄“绿化”,清理各类违法建筑和违法占地,建设“四旁”绿地;村庄“净化”,实现雨污分流,建设景观公厕、污水处理池等。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无违村”创建。制定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治,村联合巡防队、管护员和村理事会成员,建立“两违”联合巡防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两违”整治进校园活动,利用村里的大显示屏,定期播放“两违”相关法律法规,让“无违建”创建深入民心。
【工作动态】
1、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三到”机制防范季节性“两违”爆发:一是到点核查,组织已处置的“两违”项目进行核实,防止“死灰”复燃;二是到户落实,对申请办理建房和补办手续的农户,组织到户现地查看,现场解答,并告知禁止“两违”行为;三是到村监督,加强村干教育,提醒村干部按责落实,新一届村干部不得当“老好人”。
2、龙岩市新罗区岩山镇出台创建“无违建”示范点考核办法,明确组织领导、舆论宣传等十项“无违建”创建指标,将考核结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现存在“两违”现象的行政村取消所有建设项目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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