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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厦门市四项提升推进“百日治违主题活动”
厦门市自7月1日起至10月8日用10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违”综合治理“百日治违主题活动”,力争通过100天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两违”综合治理向纵深发展。一是重点更突出。首要查处土地卫片发现的违法用地和顶风抢建、阻碍项目落地、妨碍民生建设的违法建设,整治重点公共空间违法建设、屋顶搭盖等一系列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二是手段更创新。将拒不整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建当事人录入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示,截至目前共有17家企业、206个自然人被公示。采用第三方核实方式对航拍中发现的违建进行比对,有效处置历史违建,不断减少历史遗留“两违”存量。三是措施更有力。将“六先拆”升级为“六全拆”,对新增违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坚决予以拆除。实行“两违”治理党政同责、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考评结果计入年终绩效成绩等方式,强化治理工作的过程监督、“数字化”考评。四是内涵更深刻。将“两违”治理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宜居环境建设、鼓浪屿整治提升等一系列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紧密结合;与重点项目落地、民生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等一系列涉及发展大计、涉及民生大事的工作紧密结合;与海绵城市建设、小流域整治、海域整治等一系列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担当起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助推器”。
德化县拓展“两违”整治内涵 打好“三大战役”
为创建“无违建”示范县,德化县把“两违”整治内容拓展为“8+1”整治(即厦沙高速沿线突发违建整治、晋江上游水污染环境整治、浐溪流域清水工程整治、闽江上游防洪堤工程周边违建整治、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农村卫生环境和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全国绿化模范县”三块金字招牌专项整治),突出打好三场战役。一是打好前哨战。狠抓源头治理,实行建筑材料巡查管控,组织国土、环保、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作战,清查为抢建户提供违建材料的工厂、作坊等, 为专业拆除行动扫清障碍。二是打好突击战。组织大型拆违行动,详细踏勘、精心部署,重点打击占地面积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抢建大户,做到拆违行动“快、准、狠”。今年来,共组织拆违行动21场,出动人员1689人次,集中拆违3.6万平方米。三是打好攻坚战。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把冻结产权办理、停水停电作为一项常规措施运用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中。投入经营使用的违法建设不予核发许可证照、冻结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及其产权转移登记;居民小区违建,冻结其产权登记、过户、抵押等手续办理,倒逼自拆。今年来,共集中整治住宅小区违建11批次、查处违建企业8家,冻结产权证5批共计118本,停水停电13批205户。通过集中攻坚,业主整改率达98.6%,自拆比例超95%。
泉州市东园镇“四强化”巩固提升“无违建镇”创建成果
今年以来,泉州市台商区东园镇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健全长效机制、狠抓队伍作风、创新管理体制,不断巩固和提升“无违建镇”创建成果。一是强化宣传。每周召集各行政村村主干参加例会,说明布置具体工作;以东园村、秀涂村、长新村、灵溪村为示范点先行开展创建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开展铺天盖地的舆论宣传,确保“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宣传单2200余份,向上级报送信息20余篇,悬挂或粉刷制违标语共62条。二是强化考核。将“两违”工作与镇村干部当月绩效考评挂钩,制定并出台了《东园镇执法中队工作绩效考评奖惩办法》,明确镇村干部网格化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督查追责制度;将“两违”综合治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周督查、月通报、季考评、年考核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巡查。执法中队实行超常规化管理,取消双休日,加强夜间巡查,强化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制止“两违”工作力度;建立重点项目执法小分队,加强征迁范围的湖东学园及周边道路配套、颐和三甲医院、福厦高铁站、洛杏大道、惠城干道等多个重点项目周边的巡查和整治。上半年共拆除“两违”148 宗,面积6.3万㎡。四是强化督查。严格落实“两违”巡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人员流动的常态化运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地实施人员调整交流,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战斗力强大执法队伍;加强监管和督查,由镇纪委牵头,深入到村组,加强督促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倒查,启动效能问责机制,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工作动态】
1、7月12日,周宁县委书记包江苏现场指挥,组织执法人员65人,大型机械2台,依法对狮城镇西坑村一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拆除违建面积800㎡。该违法建筑位于环城北路项目线路上,拆除后有力推动了重点项目的建设。
2、长汀县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将是否参与“两违”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报考资格审核。规定凡报考事业单位需出具“无‘两违’行为证明”,证明该报考人员及其亲属未参与“两违”,建立健全了多部门协作的“两违”治理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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