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简报第89期

日期:2016-10-21 16:5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编者按:莆田市城厢区新一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该区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办公室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完善机制,明确责任,严厉问责,措施具体。现将该《通知》以专刊形式予以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办公室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大“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华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工作整治力度,严格遵循“一户一宅”政策,建立健全“两违”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力促“两违”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确保“两违”行为“零容忍、零增长”。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责任机制

成立“两违”综合治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办、区府办、区效能办、区国土分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规划分局、治违办主要领导及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及时研究涉及“两违”督查的相关问题,对执法主管部门或治违办提出的问责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并牵头对重大“两违”案件组织执法。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挂靠区治违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治违办主任兼任,成员由区效能办、区国土分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规划分局分管领导组成,具体负责日常督查,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园区执法部门开展的巡查、执法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就督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建立完善控违机制

(一)完善巡查管理机制

由村(居)(小区物业)、镇(街道)(园区)、区执法主管部门构成三级网格化巡查机制。

1.基层网格化巡查。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一是实现双重“巡查”。实行网格化片区责任人、村(居)干部、包村(居)镇(街道)干部和包村(居)镇(街道)领导共同参与、包干负责的工作制度。明确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为本村(居)“两违”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包村(居)镇(街道)领导为本村(居)“两违”巡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两违”防控工作进行分组包干,务必做到巡查不留死角、对“两违”行为即即报。二是各镇(街道)、各基层国土、村建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大网格巡查机制,对管理人员工作情况开展动态监督。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两违”行为发生。各镇(街道)每周五下午17:00之前需报告本周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区治违办报告本周新增“两违”基本情况及处置情况(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物业管理小区,企业具体负责本小区“两违”的巡查工作,发现新增“两违”要及时报告执法主管部门或街道网格化巡查人员,对小区物业在“两违”治理中不作为的,由住建部门发出提醒单或警告单。经督促后拒不履职的,上报市住建局把该企业列入企业诚信体系予以扣分处理。

2.区执法部门要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区国土分局负责全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巡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三个街道及华林经济开发区(太湖工业园区由灵川镇负责巡查)违法建设的巡查。在巡查中发现“两违”行为要及时反馈镇(街道)包村(居)领导并立即制止,现场拍照取证,立即发出停建通知单。每周五下午17:00前对本周新发生的“两违”情况、整改拆除情况、时限要求及整改措施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区治违办(部门领导需签字并加盖章)。

3.区治违办要建立巡查监督机制。负责督查镇(街道)、园区、区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网格化人员瞒报、漏报等情况,对发现有新增“两违”及时通知镇(街道)、园区、区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核实处置。每周一上午下班之前对本周新发生的“两违”情况、整改拆除情况、时限要求及整改措施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区督查领导小组报告,并对核实处置不力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明确执法主体责任

由国土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执法时执法主体至少要确保两名以上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在场,并佩戴有效执法证件),镇(街道)负责执法的牵头组织。

1.基础动工或墙体建设阶段的,由镇(街道)包村(居)领导牵头组织执法;建成至一层以上由镇(街道)包村(居)领导及分管领导组织镇(街道)联合执法队进行执法。

2.建至二层及以上或两宗一层以上的,由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执法。

3.对拆除难度较大“两违”行为,各镇(街道)要及时报告区挂钩领导及分管领导,区挂钩领导要指导镇(街道)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拆除到位。

4.对仍无法拆除到位的“两违”行为,由区“治违”督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工作措施及处置办法。

华林经济开发区参照执行。

(三)完善拆除反馈机制

各镇(街道)、园区、区执法主管部门在接到“两违”投诉件后,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经村(居)主干、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国土所负责人或街道城管中队长、镇(街道)包村(居)领导、镇(街道)分管领导、执法主管部门分管领导、镇(街道)主要领导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华林经济开发区反馈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在“两违”投诉督办单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反馈。镇(街道)包村(居)领导要及时收集“两违”处置情况材料,分管领导要汇总后,以单位文件形式及时上报区治违办。

(四)完善审批监管机制

各镇(街道)、区国土部门、住建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翻(新)建审批,要严格把关“一户一宅”政策,实行建房审批挂牌公示制度和建筑施工安全承诺制度,翻建审批手续材料在完成镇(街道)流程后须报送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备案、抽检;防止“未批先建”,审批手续未完备的,一律不得先行施工;加强“批后监管”,包村(居)镇干部和镇国土、村建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取点放样、严格控制层数、面积,加强动态监管,一经发现超面积、层数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个人建房审批实行奖惩机制,在区级层面审批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反映“一户一宅”、户籍等个人建房信息与审批相关条件不符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宗奖励。区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支出,同时要追究相关违规责任人的责任。

(五)完善督查问责机制

1.违法行为查处。严肃查处“两违”行为背后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在“两违”考评结果中涉及“两违”情况较严重的镇(街道)、村(居),由相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其中涉及违纪违规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由农业主管部门对涉及“两违”情形严重的村(居)的财务进行审计,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收取建房等问题。

2.巡查考评问责。凡是被区治违办巡查发现且经核实确为新增“两违”,且未在24小时之内处置到位的视为瞒报、漏报。

1)追究村(居)主干责任。对村(居)主干考评及责任追究办法由镇(街道)自行制定实施,并上报区治违办备案。各镇(街道)每月按时将对村主干问责情况报区治违办存档。

2)追究镇(街道)相关人员责任。凡是发现镇(街道)包村(居)领导当月累计漏报、瞒报2宗的,予以诫勉教育;漏报、瞒报3宗的,对镇(街道)包村(居)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漏报、瞒报4宗的,对镇(街道)包村(居)领导予以效能告诫,其他包片干部由所在镇(街道)对应问责。片区内的国土、城管执法人员同责。

3)追究华林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责任。凡是发现已供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当月累计漏报、瞒报2宗的,予以诫勉教育;漏报、瞒报3宗的,予以通报批评;漏报、瞒报4宗的,予以效能告诫。其他相关人员由华林经济开发区对应问责。片区内的国土、城管执法人员同责。

4)追究国土资源所、执法中队负责人责任。国土资源所、执法中队负责人为镇(街道)巡查组第一责任人,凡发现所在镇(街道)漏报、瞒报当月累计达5宗,予以诫勉教育;当月累计达10宗,予以通报批评;当月累计达15宗以上,予以效能告诫(华亭镇漏报、瞒报当月累计达8宗,予以诫勉教育;当月累计达13宗,予以通报批评;当月累计达18宗以上,予以效能告诫)。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所、城管执法网格化责任人每季度累计1/3以上被问责的,对国土、执法部门分管领导予以相应问责。

3.执法考评问责。华亭镇、灵川镇、东海镇、常太镇、华林经济开发区违法占地达50㎡或违法建设达50㎡以上的算一宗,50㎡以下的涉及到“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或列入市、区督办的算一宗,50㎡以下违法占地或违法建设累计达5宗算一宗。龙桥街道、霞林街道、凤凰山街道违法占地达30㎡或违法建设达30㎡以上的算一宗,30㎡以下的涉及到“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或列入市、区督办的算一宗,30㎡以下违法占地累计达5宗或违法建设累计达8宗算一宗。

1)凡是发现基础动工或墙体建设接到报告后未在24小时之内组织拆除到位的,由区治违办镇(街道)包村(居)领导予以约谈;2日内未拆除到位的,镇(街道)包村(居)领导予以通报批评;5日内未拆除到位的,镇(街道)包村(居)领导予以效能告诫。发现1宗建成一层以上接到报告后未在2日内拆除到位的,包村(居)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分管领导予以诫勉教育;5日内未拆除到位的,镇(街道)包村(居)领导予以效能告诫,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2)凡是发现2宗建成一层以上接到报告后2日内未拆除到位的,镇(街道)包村(居)领导予以效能告诫,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镇(街道)主要领导予以约谈。

3)各镇(街道)凡是发现累计达5宗建成一层以上接到报告后在2日内未组织拆除到位的,对镇(街道)镇长(主任)予以效能告诫;对镇(街)党委(党工委)书记予以通报批评。累计达8宗建成一层以上接到报告后在2日内未组织拆除到位的,对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予以效能告诫。

4)区城管执法局人员在参加拆除执法时干部迟到或早退1次的,由区治违办予以约谈;干部迟到或早退2次的,由区治违办责令书面检查。未经请假批准拒不参加执法的,予以诫勉教育;累计2次未经请假批准拒不参加执法的,予以通报批评问责。

华林经济开发区参照镇(街道)执行。

4.反馈考评问责。各镇(街道)、华林经济开发区、区直执法主管部门在反馈件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反馈相关办理情况的达5宗,视情对单位分管领导涉及的包村(居)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在督办单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办理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予以效能告诫。对涉及到村(居)主官、国土所或执法中队负责人未能及时报送反馈材料的交由镇(街道)或执法主管部门问责。

5.审批监管问责。经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审查或经群众举报反映,发现翻(新)建审批手续涉嫌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和其他规定的,实行源头倒查机制,一律予以效能告诫;未实行建房审批挂牌公示制度和建筑施工安全承诺制度,一律不予审批;出现“未批先建”案件的,追究村(居)和包村(居)镇(街道)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批后监管”不力,导致出现超面积、层数“违建”案件,追究包村(居)镇干部和镇国土、村建部门人员责任,按照“两违”案件一宗处理,参照执法考评问责。

6.其他情况问责。

1)凡是在市考评中同一宗“两违”因未及时录入、未整改到位、未反馈或逾期反馈,初次被扣分达5分以上的,由区分管领导约谈包村的镇(街道)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再次因未能整改到位而被扣分达10分以上的,依据市“两违”考评结果,视情对包村(居)的镇(街道)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问责,并由区分管领导对相关镇(街道)主官进行约谈;对第三次考评被扣分达20分以上,对相关镇(街道)包村(居)领导或分管领导效能告诫,对镇(街道)主官通报批评。以此类推,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2)在市“两违”月考评中同一村(居)累计被扣分达10分以上,视情对包村(居)领导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累计被扣分达30分以上,视情对包村(居)领导分管领导予以效能告诫,对主官予以通报批评;累计被扣分达60分以上,由区分管领导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问责人数和等次。

3)区国土分局、城管执法局等执法主管部门必须积极配合镇(街道)、园区开展“两违”执法工作。若全区每季度累计1/3以上镇(街道)主要领导被效能告诫的,对区国土分局和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予以效能告诫,对区国土分局和城管执法局局长予以通报批评问责。在查处“两违”案件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涉及违纪违规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职人员、党员自身有直接或间接“两违”案件的,要严格按照《莆田市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理意见(试行)》、《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国家公职、村居干部及其亲属参与“两违”建设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清违发〔2013〕3号)文件执行处置,要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的,由区治违办将案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办,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公职人员、党员在“两违”整治行动中不得说情,因说情造成“两违”建设得逞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按照《关于印发城厢区开展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中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政〔2013〕72号)规定,各村(居)委会或其他社会组织假借任何名义向本辖区的“两违”户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并追究村(居)书记、主任及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村(居)委会主任引咎辞职,村(居)党支部书记就地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对非法占用土地、非法买卖土地、扰乱土地管理秩序等涉及刑事责任的“两违”案件,在制止拆除的同时,及时移送检察、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按照法律法规给予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莆委〔2011〕8号)财政、文明办、工商局、国税、地税、卫计局、文广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各镇(街道)、华林经济开发区在具体的执法中因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有必要要求以上相关部门停止核发证照,或有必要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的要及时上报区治违办,同时函告相关部门。

(二)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扰执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负责清理利用车辆等阻碍物设置路障,维护执法现场秩序。各镇(街道)派出所包片民警在接到区、镇(街道)“两违”巡查人员执行公务受到阻扰的报警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阻法扰法行为,在“两违”拆除现场要确保至少4名以上民警在场,保障“两违”巡查、制止、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到位,各司其职,主动配合,通力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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