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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治违〔201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年初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两违”综合治理漳州现场会的部署,决定自7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省开展“两违”综合治理“百日会战”行动,着力破解综合整治难题,着力构建常态化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拆、防、化”的治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抓重点,突破难点,集中力量,拆除一批“两违”硬骨头,建立完善一套长效管控机制,创建一批“六达标”无违建示范点,总结形成一批典型经验,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提升“两违”综合治理成效,强力推进治违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强力拆除重点难点违建。各地要动真碰硬,敢啃硬骨头,坚决拆除影响恶劣、违反政策底线的“两违”。一要集中力量对2014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顶风作案的违建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拆除;二要组织力量对专项行动确定的“四重点”、“六先拆”和“五部位”违建全面拆除;三要围绕当前重点热点,结合生态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企业转型升级等工作开展主题拆违,让“两违”治理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发展。
(二)坚决遏制新增违建。新增“两违”零增长是“两违”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反映“两违”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各地要完善新增“两违”常态化全覆盖防控体系,强化日常管控。充分利用数字城管、手机执法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日常管控效率,有效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强化巡查责任人责任,制定可考核、可检查的具体措施;规范处置流程,形成新增“两违”发现、报告、查办、核实、结案的闭合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效衔接、有人负责、有迹可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新增“两违”零增长。
(三)加快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大分类处置工作力度,制订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度。一要建档造册。组织力量全面摸清“两违”底数,掌握违建情况,按照分类处置界定和标准,分门别类,逐一建档。二要加快处置。明确分类处置机构,制定处置计划,提出时序要求,及时研究处置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有效落实分类处置工作。各地可选取一批条件好的乡镇(街道)、村居集中力量先行开展,积累经验,面上推开;三要加强联动。分类处置工作涉及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城管执法等部门职能,各地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自在项目处置中的事务和责任。
(四)加强拆后土地利用。各地要坚持“拆为所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提高拆后土地利用率。首先拆除要干净,废弃物要及时清运,其次要按规划制定拆后利用方案,交相关部门安排使用,对占用耕地、林地,要及时组织复垦复林;对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公共绿地的,要及时清理绿化;对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的,要及时清理恢复。
(五)创建“无违建”示范点。各地要加快推进“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的主体作用,按照“无违建”示范点“六达标”的要求,分类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同时,各地要及时总结“无违建”示范点经验作法,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以推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六)构建常态化长效机制。各地要把构建常态化长效机制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完善全覆盖的防控体系和 “拆、防、化”的长效机制,完善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协作、执法保障、源头管控、快速查处、监督问责等制度,实施好个人建房审批、分类处置、拆后利用等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依法审批建房、共同监管共有空间的认识,提升依法治违的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百日会战”行动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做到思想统一、责任落实、行动迅速、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于6月30日前报省治违办。各地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保障配合,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着力突破难点。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意识,针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畏难情绪、底数不清、管控不严、处置不快、利用不够、机制不全等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重点突破、综合施策,有效推进。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地要继续按照“五个一”要求,落实每10天在媒体公布一批“六先拆”对象、每月组织一次大型联合执法拆除行动、每月组织一次大型媒体报道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等有效措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围绕“百日会战”行动,因势利导、营造声势,保持治违高压态势,形成浓厚氛围。要集中宣传成效、经验和做法,定期通报进度、进展;主动公布重点拆违项目清单、挂牌督办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
(五)强化督促检查。“百日会战”行动开展期间各地应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省治违办也将结合半年综合督查考评组织全省督查。“百日会战”行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及时总结本地区“百日会战”行动开展情况,并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治违办,省里将进行通报。
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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