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5-09-08 11:0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闽治违〔2014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日,尤权书记、陈冬副省长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两违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认为治理成效来之不易,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形成机制,化解矛盾,继续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和扩大成果。为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大全省两违综合治理力度,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从61日至98日用100天时间,在全省统一开展两违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摸清两违底数的基础上,各地要集中时间,整合力量,以四重点六先拆为重点,打好开局之年攻坚战。坚决杜绝违法抢建现象、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力争通过100天攻坚行动,完成拆除四重点六先拆摸底违建量的80%和年度拆除目标的70%以上,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深入推进全省两违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确保新增两违零增长。各地要以遏制新增两违为重点,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突击抢建,对新增两违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新增两违项目数量与违建面积均为零。

  (二)抓好五个一各地要以四重点六先拆为重点,集中力量实施拆除。各地至少每10天在媒体上集中公布一批六先拆对象,强化社会监督;每月组织一次大型联合执法拆除行动,集中拆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形成执法震慑力量;每月组织一次大型媒体报道活动,宣传治违成效、典型经验,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高压的舆论态势;每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成效、分析问题、研究对策、逐步推进。

  (三)推出两个典型一是各地结合示范点的建设,推出一批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好的典型,召开一次现场会或推进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互学互补,共同推进的治违氛围;二是曝光查处一批党员干部参与违建、失职渎职的反面典型案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依法行政。各地要抓紧出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对历史遗留的存量违建要分期分批予以处置。各地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步伐,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两违疏导机制的通知》和拟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意见》,规范危旧房改扩建审批,做到靠前服务、主动引导、公正审批,合理解决刚性需求。

  (五)着力查处投诉举报。各地要把查处投诉举报作为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手段,严格执行《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投诉举报办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办法,加强投诉举报的管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群众举报掌握重要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地在规定时限内要实现省治违办下转的督办件办结率达到100%,转办件办结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日攻坚行动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做到思想统一、责任落实、行动迅速、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31日前报省治违办备案。

  (二)加强配合保障。各地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齐抓共管,不扯皮、不推诿,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万无一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百日攻坚行动推进情况,发现和总结行动中涌现的典型事迹、经验做法和成效,要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调查摸底进度、拆违数量及媒体宣传等情况,形成比学赶超氛围。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公布反面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期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应开展一次本地区工作督查,省治违办也将不定期组织全省督查。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及时总结本地区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并于 201491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治违办,省里将组织通报。

 

 

                     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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