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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媒体集中公布“两违”
拆除名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治违办:
福州市在“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坚持实行各县(市)区每月列出一批重点拆除的“两违”在媒体集中公布,集中力量实施拆除,通过媒体曝光监督,增强治违氛围声势,促进“两违”综合治理,取得良好效果。省领导对此做法作出批示予以肯定。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推动“两违”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现将媒体集中公布“两违”拆除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集中公布。各地要学习借鉴福州市的做法,在媒体定期集中公布“两违”拆除名单,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各县(市、区)要以“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和新增“两违”为重点,每月集中在媒体上公布一批“两违”拆除名单,突出曝光顶风作案、影响恶劣的违建典型。
二、规范形式内容。公布的媒体以各地主流纸质媒体以及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为主。公布内容要包括违法主体、地点、面积、违法性质等要素。
三、及时跟踪进展。各县(市、区)每月每批次公布的“两违”拆除名单应限期拆除完毕,拆除进展情况应及时在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震慑效应和高压态势,体现综合治理成效。
四、统一汇总上报。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一违一档”版块新增“媒体公布”选项,各地在媒体公布的“两违”拆除名单,应当同时录入省“两违”信息系统“一违一档”,填写“媒体公布”选项栏目。省治违办通过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媒体公布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五、提升监督效果。各地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两违”,要及时进行核实、查处和反馈。要通过媒体和信息等多种形式,经常不断地宣传拆违政策,宣传拆违行动,宣传拆违效果,及时公布各级各单位的拆违进度、工作成效,以及检查考核结果,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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