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

日期:2017-02-06 10:50 来源:中国福建 浏览量:{{ pvCount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4年全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健全机制、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有效遏制我省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各地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新增“两违”还时有发生,历史违建分类处置推进较为缓慢,常态长效机制有待落实。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从2017年到2019年,全省每年综合治理“两违”面积不少于3000万平方米,强化防控手段措施,全面遏制新增“两违”,逐步化解历史存量“两违”,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持续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至2019年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全省城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问题整治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实施“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开展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集中整治。把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作为治理重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力整治各类违规建设出租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等,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多次加层出租的,要先清租户,后清危房,严厉打击违规建设非法牟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要抓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彻底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两违”,集中清理公路沿线“两违”,严格规范集镇建设秩序。

  (二)历史存量处置提升。要对辖区“两违”情况进行再摸底核实分类,逐村(社区)、逐户建立台账,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明确历史存量处置目标。建立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历史存量违建处置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分类施策。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结合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城中村改造、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采用拆除、没收、完善相关手续、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化解历史存量。

  (三)“无违建”创建提升。以全域“无违建”为目标,完善“无违建”创建标准和验收办法,强化考核问责,注重分类创建,打造亮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共治共享,共创“无违建”家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各个层次“无违建”示范典型,作为展示治违工作成效的平台和示范,以点带面,面上推进,整体提升。

  (四)拆后土地利用提升。加强拆后建筑垃圾清理,避免造成环境破坏;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优化、节约集约的原则,通过有计划、分类别制定利用方案,落实利用措施和部门责任,建立实施土地利用激励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拆违还路、拆违治乱、拆违增绿、拆违添景,做到拆后腾出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惠及群众,美化环境。

  (五)常态长效机制提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动协作、信息共享、多方保障等综合协调机制。实施快速查处、联合执法、自拆助拆等执法拆除机制。落实“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理、信用管理等源头防范机制。推进历史“两违”调查摸底、认定、处置等分类处置机制。完善农村个人建房、城镇危旧房改造、用地指标保障等建房审批疏导以及拆后垃圾处置、土地利用实施及激励等拆后利用机制。强化履行管理部门责任、督查考评、责任追究等考评问责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实现“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在总结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深化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各重点任务提升工程清单,要坚持态势不松、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完善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新作为实现新成效。

  (一)完善工作体制。各地要加强“两违”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突出治违办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由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共同实施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厘清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及各职能部门在“两违”治理中的工作职能,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清单,整合资源力量,实行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领导小组名单及深化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省治违办。

  (二)健全防控机制。要坚持“零容忍”,对新增“两违”行为继续“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要发现“零盲点”,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巡查机制,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责任,充分应用数字城管、手机执法、无人机等手段,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建立“两违”综合监管平台。要部门“零距离”,落实条块结合的防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网查询、案件通报、共同预防和监管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加强执法协查协助,通过限制经营许可、产权登记等措施,实施快速查处,倒逼自拆。

  (三)强化治理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违建拆除,采购航拍、卫片服务,进行图斑、数据比对。要强化“两违”基础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应用,加强数据的分析研判,探索运用大数据对易违区域、易违时间点、易违人群实施重点监测、评估和防控。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网上督办、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公平公正处理群众诉求。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情节严重的“两违”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征信平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征集发布,实施失信惩戒。要落实共同责任,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

  (四)突出激励问责。要完善考评机制和激励措施,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两违”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以奖代补”、用地指标激励等方式,对治违工作予以资金、政策支持。要把治违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评价、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的内容,对“两违”多发频发或者治违不力的,实施倒查问责,对领导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两违”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工作保障。要推动地方立法,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治违法治环境。要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做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衔接,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保障村民建房用地指标,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疏导群众住房刚性需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两违”。

  (六)积极营造氛围。要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推行媒体公示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定期公布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要加强涉违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和事件,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发挥电视台、报纸、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治理对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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