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环境建设简报第33期

日期:2014-08-22 08:0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惠安县着力打造“美丽乡村”

 

  按照《惠安县“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6年)》的总体部署,今年惠安县围绕“生态惠安•活力乡村”的主题定位,从七个方面着力打造“美丽乡村”。

  (一)突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今年全县集中开展112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培植10个以内美丽乡村示范村。实施以垃圾杂物清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庄绿化、亮化、河塘清淤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由各镇分别选择1~2个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整村推进,连片整治,基本达到环境卫生好、配套设施好、绿化美化好的目标要求。

  (二)突出健全乡村环卫长效机制。把治理农村“六乱”(乱堆乱放、乱搭乱盖、乱拉乱挂、乱停乱占、乱贴乱画、乱烧乱排)作为农村日常保洁的一项工作内容,认真落实保洁员“三定”、门前三包和环卫“三评”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2‰-3‰人口比例配足村级保洁员,做好保洁员培训、监督、奖惩,推广环卫保洁“网格化管理”。按户籍人口人均30元/年的标准,继续将保洁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人均不低于30元/年的标准,加大农村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保障环卫工作有效开展。

  (三)突出抓好“两违”治理工作。加大县域“两违”的巡查监管力度,日查日报并及时通报巡查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对拆除难度较大,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予以强制拆除。按照“两违”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两违”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两违”巡查监控落实到位。

  (四)突出农村旧村居改造和土地复垦。今年全县计划启动旧村居改造面积1400亩以上,土地复垦200亩以上。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农村石结构房改造和“空心村”整治,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率先对集中成片的旧村居进行规划改造,引导和鼓励有条件、零散分布的危房及石结构房屋住户,向中心村或村民自住小区集中安置。推广崇武镇潮乐村的小高层式村民自住小区融资建设模式,允许村集体在村民自愿前提下,通过集资合作、公开招标等方式,成片改造石危旧房,建设小高层或多层式村民自住小区。

  (五)突出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一是盘活集体土地资源发展村级物业。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产权租赁、土地入股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仓储用地、农贸市场、商铺店面等村级物业项目。二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鼓励有条件的村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今年计划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00亩以上。三是挖掘资源积极培育发展乡村旅游业。要充分利用好特色资源,适度开发整合利用,近期重点打造沿海线、山区线两条乡村游路线,策划实施乡村游项目,加大农家乐、渔家乐特色村的培育力度。

  (六)突出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惠安县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要求,新建或改造一批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提升规范化水平,推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服务承诺公示制、村干部值班接待制等规范化服务。制定星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创建方案,提高农村社区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村试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聘任工作,逐步建立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创新,开展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一批群众需求较强烈的休闲广场、停车场、灯光球场、老年人“三场一室”、老人活动中心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机制。

  (七)突出培育农村文明新风。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文明新风尚为目标,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追求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一是多举措推进农村移风易俗。试点村推进殡葬改革、婚庆改革,倡导新风尚为突破口。二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特色文体活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三是以开展“美丽人家”等系列创建评选活动为载体,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在全县范围开展“最美乡村人家”评选活动,评选300户,为农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示范;继续开展农村“文明户”评选活动,经过2~3年的创建,农村“文明户”占到总户数的10%。(惠安县宜居办)

 

尤溪县探讨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新思路

 

  尤溪县紧紧围绕宜居环境建设主题,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的特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旅游开发,努力推进尤溪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

  (一)美丽乡村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齐头并进。一是对村庄进行详细调查,充分挖掘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二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增强保护意识,遏制各种破坏活动和过度开发现象;三是重视传统村落传统文化的发掘与传承;四是在确保传统村落能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适当开发旅游资源。

  (二)调动社会力量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一是设立古村落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古村落的抢救性修复;二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出资、捐资、捐赠等方式参与古村落的保护;三是引导农民与社会公众在自愿基础上实现乡土建筑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性保护。

  (三)强化部门联动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农办对“造福工程”和“危房改造”的指标向改造村镇重点倾斜;水利部门优先考虑“小农水”建设指标;教育部门优先考虑“校安工程”指标;环保部门优先考虑“生态村”列入创建;交通部门农村路网补助向传统村落倾斜;住建部门优先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标;电力部门首先安排农村电网改造。(尤溪县宜居办)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