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环境建设简报第39期

日期:2014-09-26 09:4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永春县开展“清新桃源·宜居永春”三年行动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打造良好人居环境,争创“联合国人居奖”,永春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49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新桃源宜居永春”行动(以下简称“行动”) 

  一、整治目标 

  以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为平台,以新房美化、裸房装修、古厝修缮、危房拆除、违建清理五项工程为重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桃溪流域综合治理、“最美县城”创建工作,争取利用3年时间,全部完成城乡居住环境整治任务,全县城乡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提升,城乡景观面貌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各项指标走在全省前列,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基本建成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清洁文明的宜居示范县。 

  二、整治内容 

  1.新房美化县城规划区重点做好城区、“三边三节点”绿化整治提升,探索垂直绿化新模式,实施桥梁、标志性建筑绿化装饰工程;大力推动单位、小区庭院绿化,沿街单位建设通透式围墙,实现拆墙透绿,利用空地建设绿化小品、开放式无栅栏绿化景点等;每年评选10个庭院绿化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各乡镇重点进行屋顶“平改绿”,有条件的乡镇可进行“平改坡”或挑檐等装饰;推进房前屋后绿化花化彩化香化提升,鼓励种植乡土树种和经济作物;有条件的村(居)应建设面积适宜、特色浓郁的小型休闲广场和公共绿地,同步建设给排水、电力供电、通信网络、道路硬化、小区绿化等工程;清理房前屋后杂物,实施畜禽圈养,治理乱拉杆线,有条件的可实施弱电缆线下地。 

  2.裸房装修。根据村庄传统建筑特点,采取个性化外墙装饰或外墙统一简易装饰,形成错落有致的传统民居,与自然融为一体鼓励村民出资,在不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的同时,整治修葺破损墙壁;对已批未建完成的个建控制区外的裸房,原则上鼓励其建到审批楼层,并进行立面装修。省道及桃溪等流域沿线村庄(社区)入口和中心区域率先做好裸房立面整治工作。 

  3.古厝修缮。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厝,坚持“修旧如旧”,同时融入“燕尾脊、山墙、红砖、白石、灰瓦”等元素,保护好古厝前后的池塘、古井、老树等印记。文物类建筑应按相关要求进行严格保护;保护类建筑应按原有建筑格局和建筑形式进行修缮,不得拆除、改建和扩建;改善类建筑应以修缮为主;整饰类建筑应按照保护区传统特征进行整饰或改建。古厝修缮时,如确需对其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的,应保留原有格局和外貌,不得随意破坏、改变。 

  4.危房拆除。要结合旧村复垦、“造福工程”等,全面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废弃无人使用的建筑、猪圈禽舍、旱厕及残垣断壁,重点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房、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地质灾害点范围内的危旧房屋 

  5.违建清理。重点进行房屋顶层加搭铁皮架、备用水塔等专项治理,全面清理用于收购废品、小作坊生产、外来人员居住或影响消防安全等违建搭盖。利用拆除后的空地,进行植树绿化或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休憩场所、街边小品等配套设施。 

  三、整治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典型示范,认真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按规划推进“行动”。选择基础条件好、基层组织战斗力强、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村、镇区、区域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开。二是突出特色、留住乡愁,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改造、环境改善,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传承传统文化,体现山乡风情。三是完善配套、培育亮点,打造不同类型的宜居村庄,完善公共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四是群众主体、政府引导,引导群众共建宜居村庄,共享幸福家园,提升幸福指数。 

  四、实施步骤 

  一是试点先行阶段20149-201412月),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责任分工;确定试点镇村,展开“行动”部署;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创建氛围。全年完成行动任务数的20%。二是全面推广阶段(20151-201612月),将“行动”推向全县,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适时召开全县现场会。2015年完成行动任务数的50%2016年完成行动任务数的30%。三是总结提升阶段(20171-20179月),按照方案和目标要求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和成效,评选表彰先进。 

  五、行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统一负责“行动”的组织实施。二要试点先行确定县级和镇级试点,各项整治工作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循序推进。三要各司其职,各乡镇政府、县直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部署,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四要激发内力,围绕群众需求,依靠群众力量,量力而行,先易后难,从最能见效、群众最受益的项目做起确保“行动”真正达到实效。五要有效结合,要与城乡宜居环境建设、桃溪流域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地质灾害点治理等项目相结合,取得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最大化。六要保障资金,每年县财政进行“以奖代补”,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各乡镇要安排专项预算,镇村要多方筹措资金。七要严格督查,明确整治工作验收责任,完善考核办法,开展月通报、季考核、半年督查、年度考评和三年总评,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八要加大宣传,进行舆论引导,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到“行动”来中。要做好资料搜集和整理,掌握整治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永春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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