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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探索改革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现将其做法编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广西开展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选取上林、永福、平乐、田阳、罗城等5个县,以及具备条件的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屯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首批试点,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新体系,探索农民积极参与、农民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建设的农村建设新路子。
一、改革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了由县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所)、村委会、乡村建设理事会等四级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推进乡镇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机构“四所合一”,合并为乡镇规划国土环保安全管理所,落实管理人员和编制。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并监督本乡镇各项建设活动,监督检查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村屯规划协管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业务管理,统计和验收村屯新农村建设民宅,村屯规划建设管理执法以及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职责。建立由村中德高望重的“五老”(宗老、族老、老干部、老前辈、老教师)组成的理事会,协助村委参与本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约束村民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目前,全区已有367个乡镇建立了“四所合一”机构,配置编制3580个,其中执法人员1515人。
二、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许可制度,通过授权或委托的办法,赋予具备条件的乡镇县一级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权限,将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作为村民建房的必要条件。实行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责任制,自治区层面出台指导意见,县级建立部门联合查处“两违”工作体制机制,乡镇级建立巡查制度,并根据授权组织查处乡村“两违”建设行为。目前,广西制定了《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工作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田阳县、平乐县下放了管理权限,开展了乡村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永福县建立了治理违法建设工作机制。
三、推进村民自我管理。创新乡村规划编制理念,把乡村规划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纲要来统筹谋划,使规划更加简洁、易懂,更能体现村民意愿,更符合村庄实际。转变乡村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过去由规划师、政府包办的模式,建立政府与农民对话协调机制,让村委、理事会、村民成为乡村规划编制实施的主体,让村民真正成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者、建设者和受益者。建立村规民约制度,将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共同遵守。完善规划公示制度,细化乡村规划审批前后向村民公示、宣传、征求意见和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程序和要求,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机制,对群众关心、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设施项目、产业发展类项目纳入乡村规划,并按照自愿的原则,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引导农民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四、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通过社会招聘、机构志愿、个人志愿、选调任职和选派挂职等途径,聘用乡村规划师。乡村规划师挂钩联系一个或多个乡镇,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编制、落实农民意愿、协助业务培训、指导规划实施。挂钩联系期限一般为两年,联系期结束如需续聘,由乡镇提出申请,并经征求乡村规划师意见后,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另文公布。对参与挂钩联系的乡村规划师,在职称评定、执业资格晋级、继续教育等方面,实行相应的鼓励政策。永福县、平乐县等地已开展了乡村规划师挂钩联系制度,平乐县沙子镇渡河村,聘请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为“驻村规划师”,全程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
五、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激励引导。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县级财政安排一定奖励资金,对按乡村规划要求建设,采用体现当地建筑特色的建筑设计图册,符合乡村规划控制要求、建筑设计要求和建筑风貌特色要求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的村民新建楼房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符合各项程序、手续齐全的村民新建楼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永福县出台《农村村民新建楼房奖励办法》,每年安排财政资金600万元用于奖励农村村民按照规划并依据福寿文化建筑元素建房。
六、实施乡村小型项目工匠领建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并对农村建筑工匠的从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安排的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下的乡村建设项目,以及“一事一议”公益项目等,由农村建筑工匠领建。农村建筑工匠可以承接2层以下的农村房屋施工项目,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建立相关协调配套机制。在村庄建设中选择部分荒山、荒坡地,在做好村庄规划的基础上,探索试行先期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引导农民依山就势建房,避免农民挤占基本农田建房的违法行为。自治区层面安排涉及村屯规划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实行申报制,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讨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实施。建立乡村建设专家组,组织编制具有地方风格、民族特色,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且为农民所接受的建筑设计图册,推荐给农民选用。鼓励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屯以及传统村落在建房、修缮和保护古民居时,采用传承历史文脉、节约环保、有地域优势的乡土建材。
(摘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设工作简报》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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