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4-02-28 15:2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宜居指办〔2014〕4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宜居环境建设行动的工作部署,推进我省2014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发展。统筹推进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配套、自然生态保护、乡村经济社会等方面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宜居水平。

  (二)因地制宜。依照村庄规划,按照“聚落保存、老屋再生、闲置空间再利用”要求,从实际出发,从解决最迫切、最基本的环境问题入手,不搞大拆大建,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体现农家风情,打造不同类型的美丽乡村。

  (三)生态优先。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力度,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四)以人为本。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尊重群众意愿,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广大农民共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共享幸福家园,提升幸福感受。

  二、目标任务

  今年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总体任务是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整治1000个以上村庄,打造1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围绕上述总体任务,每个设区市要整治130个以上村庄(厦门60个以上、平潭综合实验区10个以上),树立1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厦门6个以上、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以上);每个设区市要选择一个示范县,逐步实现县域景区化,镇村景点化,农户庭院景观化;每个设区市要形成3条以上、规模不小于10公里的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景观带。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培育乡村休闲旅游产品,打造乡村旅游品牌。具体如下:

  (一)向莆、龙厦铁路沿线(300米范围内)村庄及土楼保护区内6个乡镇下辖的村庄,应全部纳入2014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

  (二)福厦、温福、厦深、合福铁路沿线的市县火车站进出城各10公里沿线(300米范围内)的村庄,应全部纳入2014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

  (三)2014年每个设区市所要整治的村庄任务数,扣除上述区域应整治村庄后仍有剩余的,应安排分布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沿线、美丽乡村景观带周边、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县等区域;

  (四)以设区市为单位,2月20日前将本地区列入美丽乡村建设“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的名单报省住建厅、省农业厅。

  三、建设标准和分类指导

  美丽乡村建设要以村庄规划为引领,不适应建设需要的规划,要修改完善后依法报批。要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四美要求,在村落保全前提下,围绕“整治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五项重点任务,以“三整治、三提升”为建设标准,分类开展整治建设。

  (一)建设标准

  “三整治”:

  ——整治旧房裸房。根据村庄传统建筑的特点,采取个性化外墙装饰或外墙统一简易装饰,保护墙体安全;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房、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屋顶可进行“平改坡”或挑檐等装饰,清理房前屋后违章搭盖,保护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房屋,形成整体建筑风貌,打造“一村一韵”、“一村一景”,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保护村庄原始风貌。

  ——整治生活环境。深化家园清洁行动,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拣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设,完善垃圾处理设施,按1-2人/千人标准配足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保障资金投入,做好村内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做到环境净化、路无浮土。清理房前屋后杂物,有序堆放柴火,规范晒衣架,实施家禽家畜圈养;治理乱拉杆线,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杆线排列整齐,有条件的可实施弱电缆线下地;规范村庄宣传栏、广告牌、灯箱、店招等设置,清理乱贴乱画。

  ——整治农村污水。合理选择雨水排放和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提倡“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农业生产、养殖业污水应集中处理达标排放;规模较大、居住集中的村庄生活污水应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的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靠近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的应优先考虑接入城镇系统集中处理;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步伐,合理配建水冲式公厕。

  “三提升”:

  ——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重点推进乡村道路硬化,提高乡镇通行政村的道路标准,道路硬化延伸至自然村。改善村庄内部交通,提倡使用乡土材料,因地制宜硬化或铺装村内道路。主要道路使用水泥、沥青等材料硬化,路面平整完好,设置排水设施、照明设施和道路标志;次要道路、宅间路及入户道路鼓励使用石板、沙石、青砖、卵石等材料进行铺装硬化。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完善农村卫生室、农村敬老院、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小学幼儿园等卫生医疗、文化体育、教育服务设施,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立健全村级综合服务场所。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旅游六要素建设,利用旧屋改造成游客集散中心、空闲地建设停车场,完善旅游标识、标牌。加强防灾避灾场所和消防设施建设,消除生产安全、地质灾害、道路交通、火灾等安全隐患。

  ——提升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育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大力发展居家旅游,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特色产业,推进农业规模化、集团化、集约化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推进乡村社会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创建文明村镇为载体,逐步树立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的文明新风。保护传承传统建筑文化、民间文化、农耕文化、山水文化等乡村文明。

  ——提升生态保护管理水平。开展生态村和绿色村庄创建活动,加强乡村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推进“四旁四地”绿化。保护古树名木,种植乡土树种,发动村民开展房前屋后绿化花化,建设面积适宜、乡土气息浓郁的村民休闲活动场所和公园绿地,推进田园绿化、庭院美化。整治和疏通河塘沟渠,加固山体边坡,绿化裸露地块,保护山水田林、水乡风韵和山村风貌。乡镇政府建立生态保护和环境维护长效管理制度,村庄制定村规民约,加强日常管理,保障资金投入,确保人居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积极探索乡村参照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模式,试行社会化、公司化经营。

  (二)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三个层面分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示范村。按照“三整治、三提升”的建设标准,整治旧房裸房、生活环境和农村污水,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保护管理水平,打造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示范村。

  ——重点整治村。以整治旧房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为重点,全面改善村庄环境景观面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一般整治村。主要抓好旧房裸房和生活环境整治,做到村容整洁、环境干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规划建设和农村工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现阶段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农村工作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将本指导意见转发乡镇,督促乡镇加大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属地原则,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投入以所在市、县(区)为主。省级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各级也要加大投入,并按照“资金管理方式不变、渠道不变、体制不变”的原则,有效整合和利用其他各类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财力,定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要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优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乡村积极性。各地要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建设和经济项目开发。提倡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与美丽乡村结对帮扶,鼓励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爱国侨胞、著名乡贤通过冠名认捐、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基金等方式,扶持美丽乡村建设。

  (三)广泛宣传发动。美丽乡村建设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村老人会、妇女组织、党员先锋队等载体,入户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目的意义,逐步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发动村民出资献力、投工投劳,共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四)强化督查考核。美丽乡村建设是宜居环境建设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宜居环境建设行动统一考核。省里按照“月通报、季考核”的方式推进工作开展,年底由省宜居办组织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情况统筹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督查考核细则,强化督促检查考核,确保美丽乡村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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