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扶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4-02-28 15:1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村〔2014〕7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文化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重点扶持一批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景观环境改善提升,树立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示范项目,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乡村历史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也是一个区域、一个村落的魅力所在。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得到培育和建设,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保护传承乡村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名镇名村环境面貌、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的任务越来越迫切。各地各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名镇名村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保护、传承和利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力度,保护传承名镇名村的建筑形态、自然环境、传统风貌以及民俗风情,使人们记得住乡愁,更好地将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传承给后人。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

  1.规划引领,彰显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编制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突出地方特色,以规划为依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

  2.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重点保护好历史建筑、古街古巷、传统格局,以及与名镇名村密切相关的景观环境,真正留住历史的记忆。在保护前提下,适度进行商业利用开发,打造名镇名村品牌,发展乡村文化休闲旅游业。

  3.以人为本,改善环境。从增进农民群众利益出发,从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入手,完善名镇名村内部道路、供排水、供电、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居环境,享受现代文明生活。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的支持力度,广泛引导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投资投劳,做到名镇名村保护利用依靠社会、保护利用成果全体群众共享。

  (二)工作目标

  2014年,重点扶持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1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永春县确定岵山镇茂霞村)。力争通过保护和整治,保存和延续名镇名村的历史风貌和文化遗产资源,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着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改善环境景观面貌,促进休闲旅游业发展,打造一批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导向作用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规划设计。选择高水平编制团队,抓紧修改完善保护规划,尽快组织技术审查和依法报批。按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要求,生成保护和整治项目清单,精心组织项目设计,组织审查项目施工方案,确保规划设计高质量、高水平。

  (二)传承历史文化。以规划为指引,保护好文物、历史建筑、古街古巷、传统格局,以及与名镇名村密切相关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乡土景观、自然生态等景观环境,突出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修缮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提炼传统建筑元素,整治非保护性破旧房屋、杂乱建筑,恢复原有建筑风貌,形成统一协调的地域建筑风格,体现乡土气息和地方特色。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力度,彰显村落建筑文化、农耕文化、水利文化、生态文化等物质文化的独特魅力。

  (三)改善环境面貌。提倡“雨污分流”,雨水要充分利用历史街巷、院落原有的地面、边沟、暗渠和天然沟渠进行排放,污水要通过管沟和暗渠进行收集,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或采用沼气池、人工湿地等生态技术处理达标后排放。完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清理规范房前屋后柴火杂物堆放,普及液化天然气,实施家禽圈养,配足专职或兼职保洁员,确保环境整洁干净。规范宣传招牌,梳理电力通信管线。保护古树名木,加强植树绿化彩化,突显古村落的田园意境。改造提升镇村内部主要道路和对外通道,古街巷道路应保护传承并还原原有地面铺装和排水设施,合理建设或改造停车场、消防设施、旅游集散中心与标识等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旅游基础配套设施。

  (四)推进产业发展。坚持保护保全与科学利用互促共进,注重产业支撑,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业”,优先发展旅游产业,促进名镇名村有效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围绕旅游六大要素,引进市场机制,培育和发展古村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乡土文化体验、传统农家农事参与、民俗风情文化等历史文化休闲旅游产品,打造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旅游品牌。引导和鼓励农户利用自有的古民居,发展手工艺业店铺、茶馆、药铺、私房菜馆、住宿等农家乐特色经营。在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中,大力发展集体物业经济,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路子。

  (五)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开展新村建设工作,逐步解决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压力。制定村规民约,发动群众共同参与保护和日常管理。成立名镇名村管委会和专职管理队伍,落实管理经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历史建筑保护、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护等制度常态化。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技术指导。省住建厅会同省文化厅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保护和整治行为。成立省级专家服务团,引导各地筛选确定应实施的项目,审查项目施工方案,定期深入现场指导保护和整治。市县区也要组织专家服务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名镇名村保护资金筹措机制。省级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市县区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项目实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捐资、投资、合作开发等办法,参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

  (三)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根据规划,对名镇名村内严重影响整体风貌的民居等,以及因人口增长确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农户进行异地搬迁安置,本着引导人口转移、符合土地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和急需确需的要求,安排好异地安置区建设用地指标。省国土厅会同省住建厅,根据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确定的异地安置区实际建设需要,对重点扶持的名镇名村每镇村给予15亩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名镇名村本集体农户的搬迁安置,积极引导农户建设联排住宅或多层单元式住宅,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不得变相搞农村房地产开发。县(市、区)政府在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要给予倾斜和保障,并支持名镇名村科学合理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四)提高施工质量。依法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施工队伍,承接保护和整治项目。受保护要求限制,经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形式确定施工队伍。对保护有特殊工种要求并满足不了邀请招标条件的,经县级政府批准,在建立有效的廉政防控机制基础上,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队伍。落实质量监督机制,县(市、区)质量监督站要确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把好施工质量关。严格项目检查验收制度,省级专家服务团要参加项目验收,保护和整治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整改到位,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五)抓好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保护利用意识。充分利用村老人会、妇女组织、党员先锋队等载体,入户宣传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的目的意义,逐步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发挥好村民主体作用。省里将组织开展推介交流活动,帮助创造开发利用商机,提升名镇名村影响力和认知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政府是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建设的实施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落实。要制定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的实施方案,细化项目清单和建设内容,倒排工作计划,确保年底取得明显成效。各级规划建设、文化文物、旅游、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对名村名镇的资金和政策扶持,推进名镇名村保护发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旅游局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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