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的通知

日期:2014-03-04 14:4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号: 闽宜居指〔2014〕3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文〔2014〕13号),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已经成立。现将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简称“省宜居办”)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龚友群 省住建厅厅长

  常务副主任:王胜熙 省住建厅副厅长

  副 主 任:张淑萍 省纪委常委

  吴亮碧 省发改委副主任

  周 瑛 省民政厅副厅长

  万崇伟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陈志忠 省国土厅副厅长

  陈 宁 省环保厅副厅长

  王家祥 省住建厅巡视员

  李 尧 省住建厅巡视员

  王知瑞 省住建厅巡视员

  王建萍 省住建厅总规划师

  陈培健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智桢 省农业厅副厅长

  谢再钟 省林业厅副厅长

  丘汀萌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 朱 省文化厅副厅长

  吴立官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 静 省体育局副局长

  胡永新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陈荣民 省通信管理局副巡视员

  林仙元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雷 雄 省移民开发局副局长

  刘焕尧 省铁办副主任

  李功新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计划。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汇总年度省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清单。

  (二)制定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和考核的导则、标准和办法。组织专家团指导把关县一级的总体整治方案,对“三边三节点”城市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对部分重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直接委托。

  (三)负责推进项目实施,重点抓好省级指挥部跟踪项目。研究分析项目建设信息,协调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形象进度推进会,实施进展情况月通报、季考核。组织召开现场会。

  (四)建立重点项目现场视频查看系统,确保运行畅通,保障关键的现场画面可实时查看。建立重点项目节点信息短信平台,及时将项目开竣工及进展情况的信息发送至省、市、县(区)相关领导。

  (五)对接媒体,提供新闻素材,做到每旬有项目进展、城乡面貌改变、群众受益等方面的消息见诸媒体、特别是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省内主流媒体。

  (六)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统筹安排相关资金。依托“数字福建”等信息平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安排、下拨和使用情况。

  三、成员单位职责

  省监察厅:负责对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宜居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察,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问责。

  省发改委:推动“三规合一”、“多规合一”和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负责指导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支持将符合投向的宜居环境建设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

  省民政厅: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社区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抓好督促落实。

  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制定宜居环境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宜居环境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引导相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投向宜居环境建设项目。

  省国土厅:负责做好宜居环境建设用地管理和供地保障。协同抓好“两违”专项治理。

  省环保厅:负责做好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同抓好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省住建厅:负责宜居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统筹安排宜居环境建设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强对过程的协调和督促,牵头抓好重点项目。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督促推进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交通枢纽建设。督促指导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整治,协助恢复公路沿线因施工造成的山体、绿化破坏以及清理弃渣、临时工棚等景观环境修复工作。改善提升村庄道路通达水平,完善“村村通”。

  省农业厅:负责督促指导村庄绿化工作;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区域内的面源污染清理整治和农业废弃物治理。

  省林业厅:牵头负责抓好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和铁路红线外沿线两侧的绿化;抓好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周边的山体绿化;抓好市县镇村周边一重山的山体绿化和示范绿色村庄建设。

  省水利厅:抓好小流域治理,把防洪堤建设与生态景观建设紧密结合,打造水利生态景观工程。负责做好农村饮用水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配合抓好城市湿地保护规划建设。

  省文化厅:负责抓好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建筑的保护修复工作,配合做好宜居环境建设中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物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物的保护。

  省旅游局:负责协调督促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旅游景点规范整治项目建设,对宜居环境建设和“点线面”攻坚中的旅游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补助。

  省体育局:负责督促抓好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相关体育设施建设。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协同落实宜居环境建设全年宣传计划实施,协调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广电集团等主要媒体和省级重点新闻网站按计划要求常年阶段性开展宣传报道。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通讯管线建设改造或线路梳理规范,指导统筹通讯线路进入市政综合管沟。

  省政府新闻办:协同制定宜居环境建设全年宣传计划,协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广电集团等主要媒体和省级重点新闻网站常年阶段性开展宣传报道。

  省移民开发局:负责抓好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移民村的整治提升。

  省铁办:负责协调督促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相关铁路建设业主落实高速铁路沿线红线范围内的整治和绿化工作,督促铁路建设业主对铁路沿线因施工造成的山体破坏以及弃渣、临时工棚自然地貌受影响的景观环境恢复。

  省电力公司:负责城乡电网改造,落实宜居环境建设涉及的电力线路建设改造和线路梳理规范,统筹城市电力线路下地建设。

  各市、县、区政府应按闽政文〔2014〕13号文要求,相应成立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具体组建方案、组成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汇总后于2月28日前报送省宜居办。

  联 系 人:刘艽明,0591-87606536,87516911(传真)

  电子邮箱:yjhj2014@163.com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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