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往期专题 > 福建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专题 > 相关文件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响应省政府“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推动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加快实施,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减少环节,简化程序。现就宜居环境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13〕4号)等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依法将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以下设计内容不必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一)檐口高度不大于5.0m、单跨跨度不大于6.0m、建筑面积不大于150㎡,且抗震设防类别属于丙类或丁类的单层房屋建筑;
(二)绿化工程;
(三)绿道中步行路或自行车道以及配套的给排水、园林小品。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主动靠前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对宜居环境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审查,提高审查时效,并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
四、各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技术力量,提高宜居环境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设计质量控制,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网站标识码:3500000024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05022544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您是本站第{{ siteCount+96847675 }}位访客
中文域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