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编制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4-04-09 16:5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宜居指办〔2014〕14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宜居办,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规划局:
  编制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是延续城市历史文化文脉、保护城市山水空间格局,塑造城市特色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和“三边三节点”整治提升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快推进编制,结合《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编制重点。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导则》要求编制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坚持“立足资源、特色为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注重从地域特征、文化传承、风貌类型、主题形象、建筑风貌等多方面引导城市整体形象和地方特色塑造。加强对典型地段或景观风貌设计要素的示范引导,注重城市大山大水空间格局保护和“三边三节点”的景观塑造。专项规划应明确“三边三节点”规划建设范围和特色景观带控制要求,并对今后五年内拟开展“三边三节点”规划建设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进行统筹安排。
  二、保证编制质量。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由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应委托具备城乡规划甲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项目组应同时配备城市规划(或城市设计)和风景园林专业人员。景观风貌专项规划成果实行分级审查。设市城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三边三节点”省级重点项目所在市(县)的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由省厅组织或委托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其他县由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规划审查的专家中“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省级专家顾问团”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专项规划成果获批后要将相关内容特别是控制区的控制引导要求落实到控规、修规、城市设计中,作为城市建设和具体项目规划控制的依据。
  三、明确时间要求。列入2014年“三边三节点”省级重点项目所在市(县)(详见附件1)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应于2014年底前完成,其他市(县)应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编制工作计划,适时推进规划编制。各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市(县)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汇总并填写规划编制进度表(详见附件2),与编制工作计划一并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厅规划处。
  联系人:黄敏敏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610014
  电子邮箱:huangmm009@163.com
  附件:1.2014年“三边三节点”省级重点项目所在市(县)名单
     2.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表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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