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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对照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标准、示范对象、申请材料和申报程序的要求,积极申报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项目,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推荐小区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2份,报省厅村镇建设处,以便汇总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系人:李 雄 0591-87613974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30日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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