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街道景观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

闽宜居指办〔2014〕33号
日期:2014-09-10 10:1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宜居指办〔2014〕33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宜居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街道景观综合整治管理,防范不切实际、铺张奢靡、大拆大建的“形象工程”,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突出整治重点。城市街道景观综合整治要突出重点,选择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城市干道、公园和广场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周边、主要商业街区周边以及“三边三节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和“山边”、“路边”、“水边”)地段、政府所在地周边街区、以及早期建设标准较低居民自愿要求改造的城市社区开展整治,提高城市品位。

 

  二、编制整治计划。各地实施城市街道景观综合整治工程,要根据景观提升总体要求以及街景综合整治的轻重缓急,结合当地财力,制定综合整治计划,明确3~5年内推进的主要片区或主要街道景观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时序安排、投资概算以及整治成效等,并征求、吸纳社会各界、专家和市民意见,增强工作透明度、参与度和计划性,不要盲目一哄而上,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狠抓重点要素整治

 

  按照《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导则》、《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控制标准》要求,突出抓好以下重点要素的综合整治。

 

  1.临街店招店牌。实行“一店一招”,大小适宜,形式、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同一街道的店招店牌色彩、形式等要基本协调一致,老城区和重要传统街道的店招店牌要体现传统文化特色。修复、保留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店招店牌,周边店招店牌要与其风格相协调。

 

  2.户外广告。广告设置要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形式、大小、色彩和图案应与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主要街道整体景观风貌和建筑、街景、城市轮廓线,不影响景观视角,不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结构安全,不妨碍交通和消防通道。

 

  3.外挑雨披。外挑雨披要严格控制,确要改造的,材质、色彩、规格应基本一致、相互协调,不得突入道路红线,材质要防锈、防老化。

 

  4.空调设备。空调室外机位置应统一规范设计,隐蔽并排列有序。对情况较复杂、移动难度较大的,应统一设置防锈材料的装饰网罩予以遮挡,空调管线要统一梳理设置。

 

  5.架空缆线。规整架空缆线,取缔影响市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各类架空管线。架设不规范且横跨道路、楼宇的各类缆线要按照美观的要求,捆扎、贴墙,可以“入地”、“入管”的尽可能的“入地”、“入管”,做到不影响美观。

 

  6.立面清洁。建设年限短、质量好、外观具有鲜明特色的建筑,采用清洗和清理等简单修整。外观陈旧、形象较差的建筑,采用更新立面、置换门窗、“贴脸”等手段,塑造新的建筑形象。近期实施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清洗、粉刷、遮挡等见效快、成本低的方法进行临时整治。

 

  7.道路两侧铺装。要依据道路功能和类型,因地制宜选择铺装材质和色彩。已有旧人行道铺装破损需修补的,应使用同规格同类型的铺装材料。道路两侧建筑物楼前广场、台地地面、人行道、建筑入口踏步及坡道铺设材料及形式、标高应协调一致,并与绿化、小品等统一。

 

  8.防盗网。整治不规范防盗网,提供户内逃生消防通道,沿街建筑尽可能应消除已设置外防盗网,通过增加监控系统防范安全。确有需要的要安装在窗扇内侧,并留有安全疏散口。

 

  四、凸显城市特色

 

  1.形成街区特色。要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和传统建筑特色,强化街道建(构)筑物立面整治的方案设计和比选,重点强化建(构)筑物立面色彩、形式、空调箱位置,以及店招店牌等对整体街景造成重大影响部位的设计,凸显街区特色。

 

  2.强化城市街道家具设计。附属于城市道路及公共环境中的城市家具,包括交通导向牌、导游图、公共电话亭、邮箱等信息服务设施,果皮箱、饮水器、公共厕所等公共卫生服务设施,路灯、座椅、健身设施、售货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环卫工人休息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站、自行车存车架等交通服务设施以及雕塑、景观小品等艺术景观设施,整治中既要合理布局、功能完善、便民利民,又要体现所在地方的传统文化特点、地域特色和民风民俗。整治中要适当进行城市街道家具外观设计,尽可能参入城市传统建筑元素和传统文化风格,创造街区整体形象。城市街道家具材质应选取竹、木、石等乡土材料,配电箱、信号柜等固定样式、材质的城市家具可通过适当方式隐蔽、包装,也可通过政府统一购买临街的一楼房屋,把电力、通讯、讯号等一些设施移入室内,通过出租进行统一布局管理。

 

  五、建立长效保洁管理机制

 

  1.建立建(构)筑物外观维护制度。凡在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城市干道、公园和广场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周边、商业街区周边以及“三边三节点”周边和政府所在地周边街区一定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经统一整治后,原则上每五年组织一次建筑立面清洗和清理,保持城市洁净,各市、县政府要划定上述重点整治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关单位和居民对临街建筑立面保洁的义务。其他城市街区原则上每八年进行一次清洗清理整治,具体清洁时间由地方政府明确。根据整治规划,市、县政府每年制定整治年度计划,具体整治方案、整治实施单位、工期安排要向社会公布,尤其要向所有市民公布,具体实施单位和资金筹措、监管部门由市、县政府确定。

 

  2.维护整治成效。各地要通过数字城管监控、加强巡查等手段和方式,及时发现私自变更临街店招店牌,随意搭设户外广告、架空缆线、外挑雨披、防盗网、空调室外机,道路铺装不协调、不统一等影响城市街道景观综合整治整体效果的行为,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限期恢复原状,确保整治后的景观和品质长效。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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