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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我省城市街景综合整治工程的管理,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街道景观综合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闽建城〔2014〕22号)和《关于加强城市街道景观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闽宜居指办〔2014〕33号)(简称“两个通知”),现就当前街道景观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两个通知”精神,突出整治重点,编制整治计划,对急需整治项目的必要性加强论证,避免3年内已整治的项目重复整治,确需整治的,要有明显变化效果。
二、突出群众迫切需求的区域和部位整治,在小区整治上侧重改造和完善消防设施,整治消防通道,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规整配电箱、架空线缆,实施无物业老旧小区安防系统建设等。
三、加强项目公示。计划开展整治的项目,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要充分征求利益方特别是听取相关居民的意见。施工单位进场前要在施工现场及周边明显位置设立公告牌,公示工程概况及改造前后大比例对比图片,公示通俗易懂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主要负责人及现场应急处理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明确工期延长协商处理机制。
四、做到不扰民。要科学安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合理有序组织材料进场,不允许乱堆材料堵住通道或门口。施工中要组织保安队伍对工地、尤其是搭设脚手架后涉及居民的治安情况进行巡查。要协调交警、路政部门采取免费向小区居民开放路边一定停车位、协调周边单位提供非工作时间停车位等办法,满足改造期间居民停车需求。
五、狠抓整治质量。外墙修整、门窗改造要确保工程质量,不能因为修整产生窗边和外墙渗漏。要落实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向业主、居民明确保修责任,认真履行外墙面上架细部验收工作,尽可能做到一次性通过验收,一次性拆架,不返工。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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