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

闽宜居指办[2014]38号
日期:2014-12-09 16:3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宜居指办[2014]38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着力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2015年全省继续实施城乡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并通过抓“点”、延“线”、拓“面”,充分发挥宜居环境建设的规模效应,进一步改善我省城乡环境景观面貌。现就申报2015年宜居环境建设未明确的项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部分明确要实施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另文直接下达):

 

  一、 目标

 

  2015年,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省整治村庄1000个,树立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30条以上,省级重点扶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0个、整治“三边三节点”30个、推进集中棚户区改造20片,打造城市完整社区100个,新建改造城镇雨水管渠(沟)、污水管网、供水管网、燃气管网、市政道路各1000公里,新建绿道1000公里,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0公里以上,重点推进合福铁路等公路铁路沿线景观整治,全面建成“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及土楼保护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创建一批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县(市、区)。

 

  二、申报项目

 

  (一)“点”

 

  1.建设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要加大串点成线、连线扩面力度。

 

  (1)项目申报数量分配:每个设区市原则上申报整治村庄130个以上(莆田100个以上、厦门60个以上、平潭10个以上),其中12个以上作为拟打造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厦门6个以上、平潭3个以上);每个设区市确定4条以上(厦门3条以上、平潭1条以上)、规模不小于10公里的美丽乡村景观带进行打造。

 

  (2)项目选址及资金要求:重点是美丽乡村景观带、城市进出口干道两侧、长乐国际机场周边、合福铁路沿线、旅游景区周边、平潭拟保留石结构房比较集中的区域、“六江两溪”1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其中长乐国际机场周边(飞机降落时可视范围内)、合福铁路沿线(300米范围内)村庄全部纳入整治。2014年重点扶持的1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也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继续改善提升。同时,继续推进其它包括地方政府认为重要通道、区域的村庄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求要明确每个项目建设资金情况(包括市县乡镇配套资金及村自筹资金情况)。

 

  2.打造城市完整社区。各设区市本级打造3个以上、各县级市打造2个以上、各县打造1个以上城市完整社区示范典型。

 

  3.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

 

  (1)项目申报数量分配:各设区市和平潭整治2个以上,各县(市)整治1个以上“三边三节点”项目(含2014年接续项目)。省宜居办将从中选择30个项目作为省级重点“三边三节点”项目。

 

  (2)项目选址要求:新增项目应突出山体、内河水系、湿地、海岸等生态化建设与修复内容。

 

  4.街区立面景观整治。重点申报福州等设区市街区立面景观整治项目(含2014年街区立面整治接续项目,要分新整治和在整治)。

 

  5.城市内河整治。重点申报福州等设区市城市内河整治项目(含2014年内河整治接续项目)。全省完成沿岸截污、河道清淤、建设生态缓坡1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市本级完成20公里,其他各设区市本级完成3~5公里,各县级市完成0.5~1.5公里,各县完成0.3~0.5公里。

 

  6.重点扶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级重点扶持1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设区市申报“一镇二村”,由省住建厅会同省直相关单位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评选确定。

 

  7.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1)项目申报数量分配:每个设区市本级申报2个、每个县(市)申报1个。

 

  (2)项目选址要求:改造面积大、带动能力强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不含2014年已定的50片)。

 

  (二)“线”

 

  8.市政提升“五千工程”。

 

  ——雨水管渠(沟)。全省新建改造城镇雨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按以下数量要求申报具体项目:

 

  (1)福厦泉市本级各新建50公里、改造50公里。

 

  (2)其余设区市市本级和平潭各新建15公里、改造15公里。

 

  (3)每个县(市)各新建5公里、改造5公里。

 

  ——污水管网。全省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按以下数量要求申报具体项目:

 

  (1)福厦泉市本级各新建60公里、雨污分流或截污管改造70公里。

 

  (2)其余设区市市本级和平潭各新建20公里、雨污分流或截污管改造20公里。

 

  (3)每个县(市)各新建4公里、雨污分流或截污管改造4公里。

 

  ——供水管网。全省新建改造城镇供水管网1000公里,按以下数量要求申报具体项目:

 

  (1)福厦泉市本级各新建60公里、改造老旧市政供水管网80公里以上。

 

  (2)其余设区市市本级和平潭各新建20公里、改造老旧市政供水管网15公里以上。

 

  (3)每个县(市)各新建5公里、改造老旧市政供水管网5公里以上。

 

  ——燃气管网。全省新建改造燃气管网1000公里以上,按以下数量要求申报具体项目:

 

  (1)福州、厦门市本级各70公里,泉州市本级60公里,南平、三明、宁德市本级和平潭各30公里,其余设区市市本级各50公里。

 

  (2)已有管道燃气的县(市)随新改建道路各建设15公里以上。

 

  (3)新开工建设管道燃气的县(市)各10公里以上。

 

  ——市政道路。全省完成新改扩建市政道路1000公里以上,按以下数量要求申报具体项目:

 

  (1)福厦泉市本级各新建35公里、改扩建70公里。

 

  (2)南平、三明、宁德市本级和平潭各新建10公里、改扩建10公里,其他设区市市本级各新建20公里、改扩建30公里。

 

  (3)每个县(市)各新建5公里、改扩建9公里。

 

  9.绿道网建设。全省新建绿道1000公里以上。

 

  (1)按以下数量要求申报具体项目:

 

  ①各设区市市本级建成30公里以上。

 

  ②各县级市和平潭建成20公里以上。

 

  ③各县建成10公里以上。

 

  (2)项目申报要求: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和漳州兼顾推进省级1号绿道(滨海绿道)建设,泉州和三明加快省级4号绿道(晋江绿道)建设。

 

  10.公路铁路沿线整治绿化。完成合福铁路沿线景观整治提升,继续推进福厦、温福、厦深铁路沿线整治,同时抓好市、县高速公路进出城各10公里范围内的景观整治提升。各市、县按上述要求申报整治绿化项目。

 

  1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全省在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开发区等推行并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0公里以上,其中平潭10公里、厦门6公里、其他沿海设区市要开展试点。

 

  (三)“面”

 

  12.加快小流域治理。每个设区市(含所辖市、县)实施5个以上小流域整治。

 

  13.实施三年绿荫行动。

 

  ——提升小区、单位、公园、道路、重要节点园林绿化。

 

  (1)设区市本级至少各完成5个小区、5个单位的绿化提升,1座占地面积6公顷以上的公园提升,2条1000米以上道路绿化提升,3处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重要节点绿化提升。

 

  (2)县级城市每年至少各完成2个小区、2个单位的绿化提升,1座占地面积3公顷以上公园提升,1条500米以上道路绿化提升和1处500平方米以上重要节点绿化提升。

 

  ——绿地建设。

 

  (1)福厦泉等设区市本级各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中心绿地5处以上、街头绿地30处以上。

 

  (2)其他设区市本级和平潭各新建800平方米中心绿地3处以上、街头绿地20处以上。

 

  (3)县级城市各新建500平方米以上中心绿地3处以上、街头绿地10处以上。

 

  ——林荫停车场建设。林荫停车场绿化遮荫面积大于停车场面积35%。国家园林城市新建停车场60%以上要达到林荫停车场标准。

 

  (1)设区市本级至少各新建2处城市公共绿荫停车场。

 

  (2)县级市至少各新建1处城市公共绿荫停车场。

 

  ——城市立体绿化。

 

  (1)各设区市本级新建10处立体绿化项目。

 

  (2)各县级市新建5处立体绿化项目。

 

  14.打造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县(市、区)。各设区市新申报1个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作为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

 

  (四)“四项行动”

 

  15.增加城市停车场。各地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全省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5000个。

 

  (1)福厦泉等设区市本级各新增公共停车泊位800个。

 

  (2)其他设区市本级各新增公共停车泊位300个。

 

  (3)晋江、石狮、福清、长乐、南安、惠安等县(市)各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0个以上。

 

  16.扩大城市片林。

 

  单片片林占地规模不小于1000平方米。

 

  (1)福厦泉等设区市本级各新建城市片林20公顷以上。

 

  (2)其他设区市本级和平潭各新建城市片林15公顷以上。

 

  (3)县级市各新建城市片林3公顷以上。

 

  17.保护城市湿地。各地要开展城市湿地资源普查,加强城市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1)福厦泉漳等设区市本级各推进一处面积5公顷以上的城市湿地申报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有条件的其他市、县各启动一处面积3公顷以上的城市湿地公园建设。

 

  三、申报要求

 

  请各地按照上述任务要求,对接好林业部门“四绿”工程以及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明年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项目。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填报单位通过“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在线管理系统”,认真对照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填写,逐级向上申报审核,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宜居办负责审核、汇总市本级及辖区县市项目,将纸质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宜居办(村庄整治名单按附件要求填报)。

 

  联系人:刘艽明,许宜

 

  联系电话:0591-87606536,87623351

 

  传 真:0591-87516911

 

  电子邮箱:yjhj2014@163.com

 

  附件:1.设区市纳入2015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的村庄名单

     2.设区市纳入2015年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村庄名单

     3.设区市纳入2015年宜居环境示范县名单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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