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项目的通知

闽宜居指办函[2015]2号
日期:2015-02-09 15:4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宜居指办函[2015]2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现就2015年城乡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中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省政府《关于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文〔2014〕13号)和2014年8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精神,认真梳理生成各类改革建设项目,进一步配套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优化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拉开城镇框架,突出推进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包括城镇农业公园、生态湿地公园)、城镇街道景观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

  二、申报对象

  4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和列入“小城市”培育试点的15个中心镇。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填报单位通过“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在线管理系统”,认真对照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填写,逐级向上申报审核,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7日。申报截止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宜居办负责审核、汇总市本级及辖区县市项目,将纸质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宜居办。

  联 系 人:刘艽明,许宜

  联系电话:0591-87606536,87623351

  传 真:0591-87516911

  电子邮箱:yjhj2014@163.com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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