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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的工作部署,明确2015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具体任务,现将经各地申报、省宜居办审定的“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名单、美丽乡村景观带创建名单公布(见附件)。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5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5〕3号)精神,“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确定的名单,积极与林业、农业、水利、旅游、库区移民等部门对接,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二、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月报制度,每月上报“千村整治”进度;重点抓好示范村创建动态跟踪,年初由县级确认上报每个示范村资金配套和整治项目名单,每月上报每个项目进展,具体由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另行布置。
三、今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试点县及试点村列入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试点村庄名单从“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名单中筛选确定,并统一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整治建设的村庄,要严格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有关规定实施。
附件:1.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千村整治”村庄名单
2.全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名单
3.全省美丽乡村景观带创建名单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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