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5〕59 号
日期:2015-05-13 16:14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号: 闽政办〔2015〕59 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提高城乡建设水平,现就2015年全省继续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5年,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加快接点连线成片,形成协同规模效应。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省整治村庄1000个以上,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以上,省级重点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30条以上、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0个、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30个、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20个、打造城市完整社区100个,新建改造各类市政道路和地下管网5000公里以上,新建绿道1000公里,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公里,基本建成“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及土楼保护区范围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合福铁路等公路铁路沿线景观整治,进一步改善我省城乡景观面貌,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

  二、重点任务 

  (一)“点” 

  1.建设美丽乡村。重点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景观带、城市进出口干道两侧、长乐国际机场周边、合福铁路沿线、旅游景区周边、平潭石结构房比较集中的区域、“六江两溪”1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其中长乐国际机场周边(飞机起降时可视范围内)、合福铁路沿线(300米范围内)村庄全部纳入整治。各地要按省宜居办审定公布的2015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具体名单实施整治建设,并力争在沿海和财力条件比较好的地区村庄以及第四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中新增300个整治村庄,2014年重点扶持的1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继续改善提升。结合乡村旅游,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村旅游点厕所布局和建设。各设区市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3条以上,景观带长度一般不小于10公里,做到整体规模到位、村庄整治到位、绿化美化到位、生态修复到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农业厅、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国土厅、环保厅、旅游局、文化厅、体育局、发改委、移民开发局、通信管理局、省妇联、电力公司。

  2.打造城市完整社区。按照“六有五达标三完善”要求,各设区市本级打造3个以上、各县级市打造2个以上、各县打造1个以上城市完整社区示范典型。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厅、体育局。

  3.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重点推进山体、水系、湿地、海岸的生态保护修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整治2个以上,各县(市)整治1个以上“三边三节点”项目(含2014年接续项目),并从中选择30个项目作为省级重点跟踪项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林业厅、水利厅、国土厅、环保厅、铁办、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

  4.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深化46个省级试点小城镇综合改革,抓好15个镇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各综合改革试点镇要对照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进一步梳理调整近期建设项目,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国土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文化厅、教育厅、体育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

  5.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级重点扶持的1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以保护为前提,重点围绕环境景观面貌开展整治建设,同时指导新增5个名镇名村开展整治建设和改善提升。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组织评审公布300个以上省级传统村落,开展保护和整治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文化厅、财政厅、旅游局、发改委、农业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国土厅、环保厅、体育局。

  6.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每个设区市本级继续实施2个、每个县(市)继续实施1个改造面积大、带动能力强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含2014年的50个项目),并从中选择20个作为省级重点跟踪项目。泉州市力争完成石结构房屋改造32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国土厅、发改委、财政厅。

  (二)“线” 

  1.市政提升“五千工程”。

  ——雨水管渠(沟)。全省新建改造城镇雨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力争完成1100公里。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市本级各新建50公里、改造50公里,其他设区市市本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新建15公里、改造15公里,各县(市)新建5公里、改造5公里。加大城市内河整治力度,各地新开工一批内河整治项目,全省完成沿岸截污、河道清淤、建设生态缓坡1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市本级完成20公里,其他设区市本级各完成3~5公里,各县级市完成0.5~1.5公里,各县完成0.3~0.5公里。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

  ——污水管网。全省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力争完成1100公里,推动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管网覆盖不到位的老城区管网扩面工作。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市本级各新建60公里、雨污分流或截污管改造70公里,其他设区市市本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新建20公里、雨污分流或截污管改造20公里,各县(市)新建4公里、雨污分流或截污管改造4公里。继续新扩建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加快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和满负荷污水处理厂厂区扩建,力争今年新扩建14座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国土厅。

  ——供水管网。全省新建改造城镇供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力争完成1100公里。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市本级各新建60公里、改造老旧市政供水管网80公里以上,其他设区市市本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新建20公里、改造老旧市政供水管网15公里以上,各县(市)新建5公里、改造老旧市政供水管网5公里以上。推进城乡供水区域一体化试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二次供水设施“建管合一”试点。加快应急备用供水水源建设步伐,26个市、县(区)今年开工建设应急备用水源;25个单一水源县(市、区)完成应急备用水源选址并力争完成前期工作,2016年启动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国土厅、环保厅。

  ——燃气管网。全省新建改造燃气管网10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厦门市本级各70公里,泉州市本级60公里,南平、三明、宁德市本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30公里,其他设区市市本级各50公里,已有管道燃气的县(市)随新改建道路各建设15公里以上,新开工建设管道燃气的县(市)各10公里以上。推进县城燃气管网建设,尚未明确管道燃气项目业主的县(市)2015年上半年要抓紧确定业主并开工建设,长输管线未到达的县(市)要启动LNG气化站建设。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年内完成液化气瓶陶瓷条形码和联动充装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

  ——市政道路。推进市政道路建设,全省完成新改扩建市政道路10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市本级各新建35公里、改扩建70公里,南平、三明、宁德市本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新建10公里、改扩建10公里,其他设区市市本级各新建20公里、改扩建30公里,各县(市)新建5公里、改扩建9公里。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厦门市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要求,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全省在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开发区等推行并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公里以上。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10公里、福州完成5公里、厦门完成3公里、漳州完成2公里,其他沿海设区市开展试点。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各设区市基本完成主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城市危桥改造,全省启动60座城市危桥的维修改造或者重建,年内力争完工30座。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

  2.推进绿道网建设。全省新建绿道1000公里以上,力争完成1300公里。其中,各设区市市本级建成30公里以上,各县级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20公里以上,各县建成10公里以上。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和漳州合力推进省级1号绿道(滨海绿道)建设,泉州和三明加快省级4号绿道(晋江绿道)建设。推进省级3号绿道(闽江绿道)、5号绿道(土楼绿道)和乡村绿道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林业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国土厅、旅游局、体育局。

  3.推进公路铁路沿线整治绿化。完成合福铁路沿线景观整治提升,重点打造一批示范段;继续推进福厦、温福、厦深铁路沿线绿化整治,同时抓好市、县高速公路进出城各10公里范围内的景观整治提升,促进我省公路铁路沿线景观面貌进一步改善。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林业厅、铁办、农业厅、旅游局。

  (三)“面” 

  1.加快小流域治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态环境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为重点,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同时加强生态护坡、驳岸及岸线景观建设,打造生态水利景观工程和青山绿水相结合的田园风光。全省实施40个以上小流域治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农业厅、国土厅、林业厅、住建厅、发改委。

  2.推进“六江两溪”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全面完成“六江两溪”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及土楼保护区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2014年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要在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完成敖江、闽江、九龙江流域沿线流域范围内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环保厅、农业厅、发改委、国土厅、财政厅。

  3.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全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现全省6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所有建制镇和“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未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系统的240个乡镇均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或实现直接压缩运输。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的501个乡镇和9000个村庄要提升完善设施和保洁水平。加快开工建设福州红庙岭、泉州惠安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等一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明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漳浦县建成垃圾焚烧处理厂。除厦门、三明市外,其他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1座以上餐厨垃圾处理厂。各市、县完成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农业厅、发改委、国土厅、财政厅。

  (四)“五项行动” 

  1.增加城市停车场和旅游厕所。各地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全省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5000个以上,力争完成10000个。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市本级各新增公共停车泊位800个以上,其他设区市本级各新增公共停车泊位300个以上,各县(市)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国家园林城市新建停车场的60%以上要达到林荫停车场标准。在城市旅游景区、大型广场、旅游交通线路沿线、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餐馆、旅游娱乐购物场所、旅游步行街区内布局建设一批达到国家1A以上标准的旅游厕所。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

  2.提高城市透水率。厦门市按照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试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总结经验适时全省推广。各市、县要加大普查力度,摸清各类区域原有地形、地貌和用地硬化情况,重点结合透水性人行道、停车场、下凹式绿地、雨水收储设施、广场和公园项目等制定提升计划,实施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林业厅、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

  3.扩大城市片林。福州、厦门、泉州市本级各新建城市片林5公顷以上,其他设区市本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新建城市片林3公顷以上,各县(市)新建城市片林1公顷以上。单片片林规模不小于7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环保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

  4.保护城市湿地。各地在2014年城市湿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城市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条件的市、县启动1处以上城市湿地公园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林业厅。

  5.城市景观绿化。福州市要以举办全国青运会为契机,加快城区景观整治,展现良好风貌;其他市、县(区)继续推进街区立面景观整治。启动三年绿荫行动计划,实施小区、单位、公园、道路、重要节点园林绿化提升和立交桥、高架桥、河湖驳岸护岸立体绿化。各设区市本级每年至少完成5个小区和5个单位绿化提升、1个城市公园提升、2条道路绿化和3处重要节点绿化提升,各县(市)至少完成2个小区、2个单位绿化提升、1个城市公园提升、1条道路绿化和1处重要节点绿化提升。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闽清县、漳浦县、云霄县、松溪县、光泽县要力争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组织实施。一是简化审批。省住建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要采取“并联审批”“集中协调”等办法,尽可能简化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二是强化指导。要加强专家指导、标准指导和示范带动。省宜居办要不定期组织省级专家团加强对“三边三节点”建设、景观风貌整治、美丽乡村规划、污水垃圾处理等的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对县(市)宜居环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集中把关指导,委托若干家规划设计单位对各地编制的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进行技术指导和优化提升;推广省里制定出台的宜居环境建设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标准,指导和规范各地项目实施;同时要创新工作思路,总结新的理念和典型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三是严把质量。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推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现场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等,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建设精品工程。

  (二)落实资金保障。一是确保财政资金尽快到位。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于4月底前将今年安排的宜居环境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80%和省直各部门可投向宜居环境建设的资金下达各地。各市、县(区)要明确年度筹资方案,对重点改善提升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等要按照不少于省级补助资金的规模落实配套资金,并于4月底前拨付到位。省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政策的支持。二是加大社会资本引入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研究股权投资基金等融资渠道,采取更加灵活的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棚户区改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力求再放开一些领域和项目,吸引社会资金进入。三是重点推行PPP模式。推进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按PPP模式改造,对地方政府自建自管的存量项目,可优先考虑按照PPP模式转型;对企业已是投资运营主体的存量项目,可按照PPP模式改造;对企业在建但因各种原因停滞的项目,政府可以注入一定资金,与企业合作。扶持省能源集团、省城投公司和中闽水务公司、福州水务公司、厦门水务公司等国有大型水务企业,以市、县(区)为区域单元,对该区域单元的水务、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项目进行“捆绑”运作。推动1~2家省内垃圾处理设备厂家捆绑承担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资运营管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宜居环境建设行动是201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政府将其列入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范围,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省效能办要将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效能考核,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单位予以督办和通报。省宜居办要创新督促检查的工作方法,按照“拉清单、对进度、问责任、提要求”的要求,实施“月通报、季考核”,年底组织项目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以奖代补”资金和第二年相关项目安排的依据。各市、县(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参照省里做法,建立市每季、县(市、区)每月政府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机制和督查考核制度,确保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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