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的通知

闽宜居指办[2015]9号
日期:2015-07-03 17:3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宜居指办[2015]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29号)部署要求,今年全省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600亿元,比原计划增加400亿元;美丽乡村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00亿元,比原计划增加40亿元。现通知如下:

  一、加快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一)投资目标

  全省新增完成年度投资400亿元,其中福州市75亿元、厦门市22亿元、泉州市105亿元、漳州市65亿元、三明市24亿元、莆田市27亿元、南平市20亿元、龙岩市26亿元、宁德市28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8亿元。

  (二)重点任务

  1.城市综合交通。一是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确保福州地铁1号线隧道稳妥安全过江,年底前全线贯通、南线试通车;1号线二期和2号线年内要全部动建;6号线要加快建设规划和工可报批,年底前动工。厦门地铁1号线要加快主体建设,2号线年内要全线开工。武夷新区旅游观光轨道项目重点路段要开工建设。二是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全省比原计划增加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泉州、漳州市各40公里以上,其他设区市各30公里以上,平潭综合实验区8公里以上。全省年内完成30座以上城市病害桥梁改造。三是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沿海设区市本级各开工新建2座以上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和县级市也要选址建设。全省比原计划新增公共停车泊位5000个以上,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各700个以上,其他设区市各400个以上,平潭综合实验区200个以上。

  2.城市地下管网。一是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全省比原计划增加新改扩建雨水管网1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泉州、漳州市各12公里以上,其他设区市各10公里以上,平潭综合实验区5公里以上。厦门市按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启动马銮湾片区、翔安新城试点区域建设;福州、泉州、平潭、武夷新区要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启动2个以上区域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市、县都要选择合适的区域启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二是推进旧城区雨污管网改造扩面。全省比原计划增加新改扩建污水管网3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泉州、漳州市各40公里以上,其他设区市各30公里以上,平潭综合实验区8公里以上。三是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全省比原计划增加新改扩建供水管网3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泉州、漳州市各40公里以上,其他设区市各30公里以上,平潭综合实验区8公里以上。四是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全省比原计划新增燃气管网1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市各15公里以上,南平、三明、宁德市各5公里以上,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10公里以上。五是推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全省新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0公里以上,其中厦门市12公里以上、平潭综合实验区10公里以上、福州市8公里以上,武夷新区、泉州、漳州等要因地制宜落实一段试点项目建设。

  3.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加快内河(湖)整治。福州市在原计划基础上再开工5条内河整治项目,泉州、漳州、莆田、宁德、平潭等沿海城市新开工2条以上内河(湖)整治项目。全省比原计划新增沿岸截污、河道清淤、建设生态缓坡5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市10公里以上,其他设区市各5公里以上。二是加强园林绿化。全省比原计划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500公顷,其中福州、泉州、漳州市各60公顷、其他设区市各50公顷,平潭综合实验区20公顷。永春要完成国家园林县城创建,闽侯、闽清、漳浦、云霄、松溪、光泽、大田、明溪、平潭综合实验区等还未达到省级园林县城(区)标准的也要安排项目提前建设。三是加强城乡垃圾处理。三明、平潭垃圾焚烧发电厂、福州红庙岭二期、将乐二期垃圾填埋场和厦门瑞科技生活垃圾资源再生示范工程要于年底前建成,南安二期、莆田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要于年底前完成土建主体。三明、厦门市继续提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其他设区市年内都要开工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四是加快城市景观综合改造。全省再新增一批城镇“三边三节点”整治提升项目,每个设区市本级不少于2个,每个县(市)不少于1个。福州、厦门、泉州等设区市新增若干条街景立面整治项目。五是加快绿道网建设。全省比原计划新增绿道3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泉州、漳州市各45公里以上,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8公里以上,其他设区市各30公里以上。

  二、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一)投资目标

  全省新增完成年度投资40亿元以上,其中福州市5.7亿元、厦门市2.8亿元、泉州市5.7亿元、漳州市5.2亿元、三明市5.7亿元、莆田市2.4亿元、南平市4.7亿元、龙岩市3.3亿元、宁德市4.2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0.5亿元。

  (二)重点任务

  1.农村住宅示范小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启动1个省级农村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小区规模不小于3公顷,具体按照《福建省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闽建村〔2000〕28号)要求实施;每个乡镇安排1个村庄开展农村住宅小区建设试点,试点小区规模不小于2公顷。

  2.旧村改造。今年全省完成旧村复垦建设规模2万亩,产生1.5万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每个县(市、区)完成旧村复垦建设规模200亩以上。重点推进偏僻自然村搬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民搬迁、石结构房屋搬迁、省级小城镇的旧村复垦搬迁等的原农村建设用地的复垦。

  3.造福工程。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的通知》(闽农扶〔2015〕107号)部署要求,对照计划安排表抓好落实,确保完成20万人(约5万户)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同时,加快推进省级扶持的100个百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继续发挥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的作用,由住建部门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面上和省级的问题。设区市也要成立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各地市需要省里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由省住建厅及时提交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协调研究或上报省政府请求帮助协调解决。

  (二)部署落实项目。各市、县(区)要根据新增目标任务要求,按规划或计划落实新增建设的具体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倒计时安排推进计划。住建部门要成立项目工作班子。省住建厅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厅领导分片对口联系市县,督促协调推进。

  (三)加快项目前期。今年原计划市政类项目和新增上报的项目都要马上开展前期工作,三季度要全面开工。要加快项目审批,涉及住建部门审批环节的要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国土、林业部门等在用地用林审批上要予以支持和保障,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完成项目前期和项目审批。要紧盯项目设计环节,在确保设计质量的基础上加快设计前期工作。要强化项目征迁交地,住建部门要盯紧各个项目征迁交地进度,及时反馈地方“一把手”,落实好“一把手”征迁责任,破解项目征迁慢的难题。

  (四)加快项目融资。一是抓紧完成与国开行的项目对接。目前各地已初步对接国开行的175个项目要抓紧对接,尽快准备好各项材料提交给国开行评审,如有问题需要省里帮助协调的要抓紧上报。二是开展与农发行的对接。农发行属于国家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投放方向、贷款模式、期限、利率与国开行相近,且农发行资金比较充裕、省行的审批权限比较大(能达到10亿元),在全省各地有40家分支机构,覆盖九个设区市、平潭和29个县(市)。各地要抓紧梳理除国开行外的项目清单,立即开展对接。三是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省投资集团公司按照省政府要求正在研究设立社会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运营平台,发行停车场建设债券。各地方政府和城投类公司也要积极开展市政公用项目打捆进行债券融资。四是用好用足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用好省里出台的一系列支持PPP项目、支持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第二批新增地方债券等相关政策,推进项目融资。

  (五)抓好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当前建筑材料充足、价格低,雨季已基本结束,是工程建设的好时机。住建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大投入,打开施工工作面,上足劳力,确保工程进度。要学习高速公路管理办法,推进市政设施施工标准化管理,严格把控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要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实施安全文明绿色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现场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等,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动态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建设精品工程。

  (六)严格实施督查和考核。省宜居办要落实对新增项目建设进度的督查考核,加强项目巡查,按照“拉清单、对进度、问责任、提要求”的要求,实施“月通报、季考核”,年底组织项目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以奖代补”资金和第二年相关项目安排的依据;要配合省政府督查室做好省政府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精准发力,落实责任。各市、县(区)要参照省里做法,也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宜居办负责统一审核、汇总市本级及辖区县市的新增项目(旧村改造由国土部门负责、造福工程由农业部门负责汇总后提交宜居办),将纸质清单加盖公章后于7月10日前报送省宜居办,电子档一并报送。项目清单格式见附表。

  省宜居办联系人:刘艽明,许宜

  联系电话:0591-87606536,87623351

  传 真:0591-87516911

  电子邮箱:yjhj2014@163.com。

  附件:1.新增城市公用设施项目申报表

     2.新增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分类汇总表

     3.省级农村住宅示范小区和市、县农村住宅小区建设试点项目统计表

     4.全省旧村改造(旧村复垦和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统计表

     5.全省造福工程项目统计表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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