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6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积极扩大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的通知

闽宜居指办[2016]3号
日期:2016-02-05 10:3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宜居指办[2016]3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5 号)的部署要求,积极扩大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提升宜居城乡建设与管理水平,现就2016年全省继续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6年,力争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暨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完成2160亿元,同比增长20%。继续推进市政提升“五千工程”,新建改造各类地下管网和城市道路5000公里以上,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2.2万个、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公里、绿道1000公里,完成路灯节能改造2万盏,新建10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150个乡镇垃圾处理或转运系统,省级重点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30个。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省整治村庄1000个以上(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试点村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树立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30条以上,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0个,继续推进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进一步改善我省城乡景观面貌,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

  二、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投资目标

  全省力争完成年度投资2000亿元,其中福州市330亿元、厦门市170亿元、泉州市420亿元、漳州市300亿元、三明市155亿元、莆田市130亿元、南平市130亿元、龙岩市150亿元、宁德市155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60亿元。

  (二)重点任务

  1.城市轨道交通。福州地铁1号线建成通车,加快福州地铁2号线、厦门地铁1、2号线和武夷山旅游观光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建设进度,开工建设福州地铁6号线、厦门地铁3号线,编制完成泉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

  2.城市道路桥梁。重点打通断头路和加密建成区路网,全省完成新改扩建城市道路10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泉州各150公里,漳州120公里,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100公里,厦门90公里,莆田60公里,平潭30公里。加快福州马尾大桥等城市大桥建设,再改造已明确的30座城市病患桥梁。新建一批城市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推进各地中心城区实施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路灯节能改造2万盏以上,其中厦门5000盏,福州、泉州各3000盏,其他设区市各不少于1500盏。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

  3.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6号)部署要求,全省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2万个,其中福州6000个,厦门4000个,泉州3000个,漳州2000个,其他设区市各1500个以上(莆田800个、平潭200个)。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省直有关单位。

  4.城市公共自行车。全省新增公共自行车8000辆以上,其中福州、厦门各2000辆,其他设区市各600辆,平潭200辆,并配套建设停靠站。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

  5.城市地下管网

  ——雨水管网。全省新建改造城镇雨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泉州各150公里,漳州120公里,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100公里,厦门90公里,莆田60公里,平潭30公里。

  ——污水管网。推动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管网覆盖不到位的老城区管网扩面工作。全省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泉州各150公里,漳州120公里,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100公里,厦门90公里,莆田60公里,平潭30公里。

  ——供水管网。加强供水管网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控制。全省新建改造城镇供水管网1000公里(其中改造老旧供水管网400公里,已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以上,其中福州、泉州各150公里,漳州120公里,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100公里,厦门90公里,莆田60公里,平潭30公里。

  ——燃气管网。全省新建改造燃气管网1000公里。其中福州、泉州、龙岩各160公里,厦门120公里,三明、宁德各100公里,漳州、南平各80公里,莆田、平潭各20公里。未开展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的18个县(市)和有条件的中心镇开工建设管道燃气项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

  6.地下综合管廊。力争全省在建地下综合管廊达到50公里,其中年度建成20公里。厦门抓好国家试点建设任务,福州、平潭、武夷新区、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各要落实1个以上新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各地要结合缆线下地和线网改造,做好管线入廊工作。基本完成设区市地下管线普查和入库,其他市县部署开展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发改委、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

  7.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底完成厦门海沧马銮湾片区和翔安南部新城的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福州、泉州、平潭、武夷新区要同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并做好申报第二批国家试点准备。各地要选择一批住宅小区、学校、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开展海绵城市改造试点工程建设,新建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各设区市要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时限倒排计划、加快整治,其中福州、厦门建成区要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

  8.城乡污水处理。建成厦门翔安、闽清梅溪新城、永泰东部新城、晋江西北、漳州云霄、平潭三松再生水厂等6座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的福州连坂、石狮市、建阳区、建瓯市、福鼎市、浦城县、古田县等7座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扩建前期工作,并争取开工建设。福州、厦门、泉州以及福清等市县要按照省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缺水地区要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回用。实现所有市县污泥规范安全处置,市县污水处理率达88.5%。完成“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以外的10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福州10个,泉州15个,漳州13个,莆田6个,龙岩14个,三明10个,南平15个,宁德14个,平潭3个。结合“千村整治”,今年计划完成1300个村庄污水处理建设,其中福州160个,厦门70个,泉州160个,漳州160个,莆田100个,宁德160个,三明160个,南平160个,龙岩160个,平潭20个。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环保厅。

  9.城乡垃圾处理。建成平潭、福清二期、南安三期、莆田三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除厦门、三明外,其他设区市开工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开展福州、厦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培育试点,实现施工扬尘整治常态化管理。完成160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除实施“千村整治”外,再安排1600个行政村垃圾治理任务,具体数量另行下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

  10.城市供水设施。加快推进1990年前投产的老旧水厂技改。建立市县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全省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4万户以上,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各5000户以上。厦门、莆田、泉港、德化、云霄、漳浦、三明、永安、尤溪、武平加快应急水源建设并争取2016年底前完成,惠安、建宁、将乐、建阳、政和、上杭要开工建设应急备用水源,长乐、永春、漳州台商投资区要完成应急备用水源选址。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水利厅。

  11.城市燃气设施。福州、厦门、龙岩、漳州、宁德等加快天然气门站及高中压调压站建设。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等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长输管线未到达的县市要启动LNG气化站建设。全省新增管道燃气用户4万户,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各不少于1万户。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

  12.城市园林绿化。实施公园、道路、重要节点、小区、单位“五个”绿化提升工程,加大城市立体绿化、城市片林建设,加快龙岩、莆田、宁德城市植物园建设,推动市县建设园林苗圃,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城市湿地公园。加快闽侯、平潭等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石狮、德化、仙游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

  13.绿道网建设。全省新建绿道1000公里以上,其中各设区市建成130公里以上(莆田、厦门各40公里、平潭10公里)。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

  14.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重点推进山体、水系、湿地、海岸的生态保护修复,结合“万里生态安全水系”等,整治提升城市山边、路边、水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等。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整治2个以上,各县(市)整治1个以上“三边三节点”项目(含续建项目),并从中选择30个项目作为省级重点跟踪项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林业厅、水利厅、铁办。

  15.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深化45个省级试点小城镇综合改革,抓好15个镇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探索低成本小城镇建设模式,分类推进试点镇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改善供水水质,提高污水、垃圾收集率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景观面貌,抓好重点区域街道环境整治和公园绿地、郊野公园、生态湿地建设,以及小城镇周边一重山植树绿化美化;继续提升市政道路、燃气、公共交通、住房保障、文教卫生、商贸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住建厅。

  16.其他。除以上15方面重点任务外,其他如公厕、棚户区(安置房)的市政配套设施、城市社区整治提升等由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市政公用设施。

  三、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一)投资目标

  全省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60亿元(其中造福工程60亿元),其中福州市18亿元、厦门市9亿元、泉州市19亿元、漳州市32亿元、三明市20亿元、莆田市16亿元、南平市18亿元、龙岩市14亿元、宁德市12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2亿元。

  (二)重点任务

  1.建设美丽乡村。已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结合“精准扶贫”、“一事一议”工作,围绕“五清楚、两特色”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景观带、城市进出口干道两侧、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区周边的村庄。2015年省级重点扶持的1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列入今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继续改善提升(2014年已列入美丽乡村名单的不再列入)。同时,继续推进其他市、县(区)认为重要通道、区域的村庄整治建设。每个设区市初步安排整治村庄130个(莆田90个、厦门60个、平潭10个),其中12个作为拟打造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厦门6个、平潭3个),具体名单由省宜居办根据2015年各地实施宜居环境项目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后公布实施。每个设区市打造4条以上(厦门3条以上、平潭1条以上)美丽乡村景观带,景观带长度一般不小于10公里,做到整体规模到位、村庄整治到位、绿化美化到位、生态修复到位。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农业厅、财政厅。

  2.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级重点扶持1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开展保护整治。每个设区市申报1镇2村,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局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评选后公布实施。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局。

  3.农村危房改造。全省计划改造农村危房5万户,其中1.25万户(5万人)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要尽快摸清和核实农村危房底数,并按照省住建厅部署要求,将今年计划任务指标分解到乡镇、村庄,落实到户到人。同时落实好地方补助资金,按照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等方式,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继续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全省完成改造3200万平方米,其中城市规划区内630万平方米,规划区外2570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泉州地区,具体县市区任务由泉州自行下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

  4.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重点打造一批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示范段,继续推进合福、福厦、温福、厦深、向莆铁路沿线绿化整治,同时抓好市、县高速公路进出城各10公里范围内的绿化景观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铁办。

  5.扶贫搬迁造福工程。已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全年完成造福工程搬迁任务15万人,建设100个百户以上和100个5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农业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组织实施。一是落实项目。各设区市要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细化分解到县市区,尽快梳理筛选形成具体项目清单,制定实施方案,排出全年进度计划,明确各责任单位、责任人。二是简化审批。省住建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要采取“并联审批”“集中协调”等办法,尽可能简化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三是强化指导。要加强专家指导、标准指导和示范带动。省宜居办要不定期组织省级专家团加强对“三边三节点”、美丽乡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的技术指导;委托若干家规划设计单位对各地编制的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进行技术指导和优化提升;推广省里制定出台的宜居环境建设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标准,指导和规范各地项目实施;及时总结新的理念和典型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四是严把质量。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推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现场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等,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建设精品工程。

  (二)落实资金保障。一是确保财政资金尽快到位。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于3月底前将今年安排的宜居环境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中的基本补助资金和省直各部门可投向宜居环境建设的资金下达各地。各市、县(区)要明确年度筹资方案,对重点改善提升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等要按照不少于省级补助资金的规模落实建设资金,并于4月底前拨付到位。省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政策的支持。二是重点推行PPP模式。推动各地采用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实施。对政府投资已建成的符合条件项目,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对宜居环境建设PPP项目按照省政府规定优先给予支持。三是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继续筛选一批适合发债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申请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和永续债券。2016年底前,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2016年中央安排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统筹用于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继续向国家争取我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加快落实已发行债券的可投项目动工建设。

  (三)加强督促检查。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中多项任务已列入201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省效能办要将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效能考核,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单位予以督办和通报。省宜居办要按照“拉清单、对进度、问责任、提要求”的要求,实施“月通报、季考核”,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第三方进行全省全覆盖项目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以奖代补”资金和第二年相关项目安排的依据。各市、县(区)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市每季、县(市、区)每月政府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机制和督查考核制度,确保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等。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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