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
按省政府部署要求,2017年全省继续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进一步促进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力争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暨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完成2300亿元,同比增长10%。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省整治村庄1000个以上(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试点村),树立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30条以上,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10个,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改造各类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网5000公里以上,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2万个、绿道1000公里、公共自行车9000辆以上,再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大力推进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及黑臭水体治理;省级重点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30个,继续推进公路铁路沿线整治绿化,进一步改善我省城乡景观面貌,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
二、申报项目
(一)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1.建设美丽乡村
(1)数量分配(不含“一事一议”美丽乡村试点村):每个设区市申报新的整治村庄严格控制在100个以内(莆田60个、厦门60个、平潭10个),其中12个作为拟打造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厦门6个、莆田6个、平潭3个)。
(2)申报要求:
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优先安排贫困村和少数民族村、重点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景观带、城市进出口干道两侧、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区周边的村庄。每个县(市、区)可申报5-10个备选整治村庄。中期检查发现,整治进度严重滞后的村庄将退出“千村整治”名单,由备选整治村庄递补。
2016年省级重点扶持的1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继续改善提升(2014年、2015年已列入美丽乡村名单的不再列入)。
2017年财政“一事一议”美丽乡村试点村的申报工作另文通知。
2.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
(1)数量分配:每个设区市申报4条以上(厦门3条以上、平潭1条以上)美丽乡村景观带。
(2)申报要求:景观带长度一般不小于10公里,做到整体规模到位、村庄整治到位、绿化美化到位、生态修复到位。
3.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1)数量分配:每个设区市申报1镇2村,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文化厅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评选,确定10个进行重点扶持。
(2)申报要求: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
4.农村危房改造。按各地已确认上报的“十三五”期间分年度目标任务实施,不再另行申报。
(二)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城市轨道交通。福州地铁1号线建成通车,加快福州地铁2号线、6号线建设,确保完成计划要求的序时进度工程量;推进厦门地铁1、2、3、4号线和武夷山旅游观光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建设。抓紧完成泉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前期工作。
2.城市道路桥梁。全省完成新改扩建城市道路10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泉州市各150公里,漳州市120公里,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100公里,厦门市90公里,莆田市60公里,平潭综合实验区30公里。启动改造排查出的20座城市病患桥梁。推进各地中心城区实施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路灯节能改造2万盏以上,其中福州、厦门市各5000盏,泉州市不少于3000盏,漳州、南平、龙岩不少于1500盏,三明、宁德不少于1000盏,其他设区市各不少于1500盏。
3.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全省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其中福州、厦门市各4000个,泉州市3000个,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宁德市各1500个,漳州市2000个,莆田市80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200个。每个设区市至少完成1个PPP城市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与其它市政公用设施PPP项目捆绑)。
4.城市公共自行车。全省新增公共自行车9000辆以上,其中福州、厦门市各1500辆,泉州、漳州市各1000辆以上,其他设区市各800辆以上,平潭综合实验区200辆,并配套建设停靠站。
5.城市地下管网
——雨水管网。全省新建改造城镇雨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泉州市各150公里,漳州、三明、宁德市各120公里,南平、龙岩市各100公里,莆田市80公里,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30公里。
——污水管网。推动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管网覆盖不到位的城区管网扩面工作。全省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市150公里,厦门、泉州市各130公里,漳州、南平、宁德市各100公里,莆田、三明、龙岩市各80公里,平潭综合实验区50公里。
——供水管网。全省新建改造城镇供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其中老旧管网改造400公里以上)。福州市180公里(其中改造70公里),泉州市150公里(其中改造70公里),漳州市120公里(其中改造40公里),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各100公里(其中改造各40公里),厦门市80公里(其中改造40公里),莆田市60公里(其中改造20公里),平潭综合实验区10公里。
——燃气管网。全省新建改造燃气管网1000公里。其中福州、泉州、龙岩、宁德市各150公里、厦门、三明市各100公里,漳州、南平市各80公里,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20公里。未开展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的18个县(市)和工业园区开工建设管道燃气项目。全省新增管道燃气用户4万户,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市各不少于1万户。
6.地下综合管廊。力争全省在建地下综合管廊达到100公里以上,其中年度建成30公里。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抓好国家试点建设任务,福州、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市和武夷新区各要落实1个以上新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各地要结合缆线下地和线网改造,做好管线入廊工作。南平、三明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其他设区市完成已普查数据入库工作。
7.城市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闽政〔2016〕17号)部署要求,继续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各市、县(区)全面完成易涝隐患点整治;各市、县(区)要完成70%以上排水管道、暗渠、箱涵等排水设施清淤疏浚。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厦门市完成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海沧马銮湾片区和翔安区南部新城初现成果;福州市加快推进国家海绵城市试点,试点项目力争完工50%以上。福州、厦门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其他设区市完成50%以上黑臭水体整治。
8.城乡污水处理。建成永泰东部新城、诏安城东、武夷山马厂洲、福安湾坞西片区等4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漳州金峰西区、平和县、石狮市、永春县、上杭城区、宁德北区、福鼎市等7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满负荷运行的三明列东、建阳区、建瓯市、浦城县等4座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扩建前期工作,并争取开工建设。完成福清融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再启动“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以外的6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福州市2个,厦门市2个,莆田市3个,三明市4个,泉州市4个,漳州市12个,南平市17个,龙岩8个,宁德6个,平潭2个。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完成1300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其中福州170个,漳州160个,泉州170个,莆田120个,三明180个,南平160个,龙岩150个,宁德170个,平潭20个。
9.城乡垃圾处理。建成闽侯、南平、福安、福鼎、厦门西部(二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和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厂(厌氧车间)。除厦门、三明、龙岩外,其他设区市开工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完成3000个行政村垃圾治理,其中福州510个、漳州310个、泉州440个、莆田100个、三明220个、南平200个、龙岩380个、宁德800个、平潭40个。
10.城市供水设施。综合考虑各地人口和经济增长,合理布局供水厂建设,解决部分区域水压、水量不足问题,建成龙岩新罗雁石、南平江南片区水厂,完成漳州第二、漳州常山开发区自来水厂扩建;加快推进1990年前投产的老旧水厂工艺提升和改造,福州东南区、马尾胜科水厂工艺技改开工建设,永安北区、政和珠山、屏南第一水厂完成工艺技改,厦门莲坂、建瓯东门、松溪一厂、龙岩西桥、连城波洋等5座水厂开展工艺技改前期工作。
11.绿道网建设。全省新建绿道1000公里以上,其中各设区市建成130公里以上(厦门、莆田各40公里、平潭综合实验区10公里)。
12.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继续深化45个省级试点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抓好15个镇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和特色小镇建设(含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重点突出推进市政道路、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燃气、园林绿化提升、环境景观整治等项目。
(三)加快城乡景观改造提升
1.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
(1)数量分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整治项目(含续建项目)2个,各县(市)申报整治项目(含续建项目)1个。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30个“三边三节点”项目作为省级重点跟踪项目。此外,2017年年终将另外评选出20个整治效果明显的“三边三节点”项目。
(2)申报要求:项目所在市县应编制完成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并按照景观风貌规划的要求,落实“三边三节点”城市设计,开展相应环境整治内容。重点推进山体、水系、湿地、海岸的生态保护修复,继续实施城市主要节点和街区立面景观改造提升。
2.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各地市申报一批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新项目(不含2014年、2015年、2016年已整治的路段)。
三、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所有项目申报应明确项目总投资、年度完成投资额、年度完成形象进度、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各级填报单位通过“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在线管理系统”,认真对照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填写,逐级向上申报审核。按照《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宜居环境建设项目由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对申报的项目审核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设区市住建、财政部门;各设区市住建、财政部门对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并于10月底前报省住建厅、财政厅。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也为2016年10月底。申报截止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宜居办负责审核、汇总市本级及辖区县市项目,将纸质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宜居办(村庄整治名单按附件要求填报)。
联系人:傅文萍
联系电话:0591-87628176
传 真:0591-87547200
电子邮箱:835579473@qq.com
附件:1.设区市纳入2017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的村庄名单
2.设区市纳入2017年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村庄名单
3.设区市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备选整治村庄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