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分表的通知

闽宜居指办[2017]5号
日期:2017-05-11 16:5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宜居指办[2017]5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为贯彻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修订后的2017年美丽乡村检查验收评分表(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美丽乡村建设检查指导和验收相关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7年美丽乡村检查验收评分表分为基本项和评价项两大类。基本项是每个美丽乡村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基本项合格后才进行评价项检查验收。

  二、基本项分为3大项、7小项,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有效处理和裸房整治示范带动。7小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为基本项不合格,美丽乡村验收确定为不合格。

  三、评价项分为4大项、13小项,主要包括建筑风貌、环境整洁、乡土特色和长效机制。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90分以上合格,美丽乡村重点村和一般村达到70分以上合格。

  附件:2017年美丽乡村检查验收评分表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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