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丽乡村裸房整治示范要求的通知

闽宜居指办[2017]7号
日期:2017-06-27 16:3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宜居指办[2017]7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省宜居办关于印发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分表的通知》(闽宜居指办〔2017〕5号),为推进现代建筑乡土化,《通知》基本项中“裸房整治示范带动”的房屋,要进行“平改坡”改造,且外墙四面应装修整齐。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筑造型。选择当地传统民居特色的坡屋顶形式,实施平改坡改造,加盖坡屋顶既要彰显传统元素又要有现代气息,与原主体建筑融为一体,且具有较好的通风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并设置墙裙。

  二、建筑色彩。坡屋顶与墙体色彩要相协调。

  三、建筑材料。选用经久耐用的建筑材料,外墙提倡选用涂料,墙裙使用板材或仿石瓷砖,坡屋顶禁止使用彩钢瓦。

  请各地按照上述要求,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裸房整治中示范户的整治工作。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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