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往期专题 > 福建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专题 > 相关文件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省宜居办关于印发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分表的通知》(闽宜居指办〔2017〕5号),为推进现代建筑乡土化,《通知》基本项中“裸房整治示范带动”的房屋,要进行“平改坡”改造,且外墙四面应装修整齐。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筑造型。选择当地传统民居特色的坡屋顶形式,实施平改坡改造,加盖坡屋顶既要彰显传统元素又要有现代气息,与原主体建筑融为一体,且具有较好的通风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并设置墙裙。
二、建筑色彩。坡屋顶与墙体色彩要相协调。
三、建筑材料。选用经久耐用的建筑材料,外墙提倡选用涂料,墙裙使用板材或仿石瓷砖,坡屋顶禁止使用彩钢瓦。
请各地按照上述要求,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裸房整治中示范户的整治工作。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网站标识码:3500000024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05022544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您是本站第{{ siteCount+96847675 }}位访客
中文域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