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5月1日起施行
3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办法》全文共7章70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为我省今后城乡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提供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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