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骗领房产证 海口住建局被诉案开庭
海南秋林实业房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秋林公司)起诉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房屋登记管理行政确认一案,3月27在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焦点在于第三人使用伪造的证件向海口市住建局申领到属于秋林公司产权的水泵房是否该撤销。
案情:产权登记在别人名下
秋林公司法人代表张凤学称,他们公司于1990年4月14日与秀英区企业办签订了《关于兴办海口市秋林电子厂、电器厂的协议书》。同年5月23日又与秀英区政府以及企业办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两者合作,由秀英区政府有偿提供位于秀英区先烈路书场村的秀英企业场地一块,交由秋林公司使用。1992年3月经秀英计划统计局同意,以及规划部门的许可,秋林公司自筹资金在该地建设保安服装厂的厂房、秋林综合楼。当秋林综合楼建至八层时遇资金不足和海南房地产业调整,该工程(包括已建成的二层水泵房)就搁置了。到2009年秋林公司发现以前建设的二层水泵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刘某某的名下。而海口市住建局没有对刘某某提交的房屋产权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错误将原属于他们所有的房屋登记在刘某某的名下,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经秋林公司申请,主审法官深入国土、规划部门调查核实,刘某某在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是伪造的,才得以将他人的合法财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当天,法庭对此案没有宣判。
住建局:办理程序没有错
就此事,海口市住建局法规处工作人员李海强表示,他们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刘某某申领房产证的过程中,全部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产权登记的程序进行的,由于全市每天有大批人到市住建局申请办理房产证,由于工作人员不多,没有足够的精力对每个人提供的证件鉴别真伪。
“再加上目前技术力量有限,我们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到每个证件核发部门去核查其真伪,就算是有精力,由于目前各部门都是平行单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也不可能顺利得到各部门的核实配合。”李海强说,此案办理房产证的程序上没有错误,出现这种情况,他们感觉也很无奈。
法官:买二手房要先查询
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秀英法院法官李会勤说,海口市上世纪九十年代搁置的烂尾楼或者“半拉子工程”比较多,随着近几年海南房地产业的持续升温和改造半拉子工程进入尾声,就存在了一些产权有争议的问题。有些投资开发商在外地,在半拉子楼搁置的这十多年内没来查看,就会出现一些产权转让或者制假证件的现象。
李会勤告诉记者,在今年有多起类似的关于房屋产权的纠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门间审核脱节空隙,没有相关的衔接程序,使用虚假证件申领真正合法的房产证惹纠纷。为此,李会勤提醒群众,在购买房产时,尤其二手房一定要先向住建和国土部门查询这个房产以及土地是否被抵押或者有争议,这样可能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联网办公便于核证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申报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而市住建局在登记该产权的过程中,没有审查刘某某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应当依法给予撤销。陈律师还建议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联网办公,并加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这样可以方便快捷地对申请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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