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闽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2-01-30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2012〕2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
  为加强对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闽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备案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市场,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的要求,省厅制定了《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闽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闽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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