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城市建设战役的通知

日期:2010-10-08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城〔2010〕36号 浏览量:{{ pvCount }}

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城市建设战役的通知

闽建城[2010]3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平潭县建设局:
  7月底以来,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打好“五大战役”、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决策部署,全省建设系统以实施城市建设战役为重点,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战役工作。据统计,全省安排城市建设战役项目682个,150天计划完成投资192亿元,截至9月20日,完成投资64.77亿元,占150天投资计划的33.73%,已经完成34个项目,总体上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得到省领导的肯定。但一些项目由于征地、拆迁、报批等前期工作滞后,导致项目进展较慢,一些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人员、措施不到位,影响质量安全等。当前,距年底仅剩100天左右,时间紧迫,要确保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和看得见的变化,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节奏,加强管理,营造氛围。为此,就下阶段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把打好城市建设战役作为深入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习近平副主席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动员全系统力量投入战役工作,激发干部职工“5加2”、“白加黑”的工作热情、工作干劲,引导干部适应快节奏的工作方式,鼓励干部职工在城市建设战役中争先创优、建功立业。
  二、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有看得见的变化。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抓住施工“黄金期”的有利时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大人员、设备投入,优化施工组织方案,采取分路段、分时段、平行交叉施工、不间断施工作业等措施,快节奏运作、全天候投入,加班加点,加快进度。项目实施要科学安排、先易后难,对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要分阶段安排,计划明年建成的道路建设项目,年内要争取建成一段,确保150天内能够有看得见的变化,体现战役阶段性成果。绿化项目要做好方案、选好树种花草、尽快开工;景观综合整治项目设计与拆除整治要同步进行,做到整治一片、见效一片。
  对还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同规划、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项目选址、拆迁、环评、报批等工作,尽快动工建设。建设、规划等部门要解放思想,打破思维定势,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理的方法,为城建战役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
  三、狠抓质量安全,塑造精品工程。城建项目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质量和品质一定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在抢抓进度的同时,一定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落实好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加大现场文明施工投入,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城建战役项目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人员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树立精品意识,关注细节,精益求精,打造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精品工程,树成行业的质量标杆。
  四、加强协调督促,合力推进项目实施。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战役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建设、电力、电信、公交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协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落实好战役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以目标倒逼进度、以督查倒逼落实,确保各项目投资、进度、开工、竣工、前期等各项目标按时序节点进度要求顺利推进,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及时向责任单位指出,督促其提出补救措施,赶上计划。落实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过信息通报、新闻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要充分发挥省厅派驻联络员的作用,加强指导协调,跟踪督促,不定期开展巡查,每月进行考评。对需要省里帮助协调的事项,各地要及时报告省厅。
  五、加强信息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旬报、月报工作,报送要及时,内容要全面、翔实,充分体现城市建设战役项目前期和实施中重大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要主动沟通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打好城市建设战役的重要意义,及时反映战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引导、发动群众参与,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障征地拆迁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注意化解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矛盾纠纷。要突出阶段性宣传,及时总结战役中好的经验做法,挖掘战役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个人和感人事迹,树立正面典型,形成比学赶超的热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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