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明电[2010]45号文的通知

日期:2010-05-21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建函〔2010〕6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铁路隧道施工民工居住工棚“5?3”火灾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45号)转发给你们。黄小晶省长在该通报上作出重要批示:“工地全面检查,尤其是民工工棚居住地,杜绝隐患”。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非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深入地排查消除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域、劳务人员生活居住用房、施工临时设施、木工车间、易燃易爆材料存放仓库等存在的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细化方案,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作业和生活条件。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在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非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大对现场办公和劳务人员生活居住用房、加工车间、仓库等的选址及设施条件的检查,切实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三、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据省气象台预测,未来10天内我省还有二次明显的强降雨过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提高警惕,认真贯彻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近期防御暴雨洪水及次生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汛电[2010]35号)精神,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强降水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0〕1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宣传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认真排查治理汛前及汛期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特别要检查建筑工地各类施工生活附属设施、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工地临时围墙等安全状况,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严防因雷电、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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