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信息系统的通知

日期:2010-06-22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建〔2010〕33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做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的论证实施工作,规范“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程序,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提高行业信息化监管水平,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就启用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要利用好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是为了方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和施工企业快速自主选择论证专家而开发的数据库。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全省范围内论证专家的具体信息和当地行政区域内开展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监管。施工单位可通过信息系统,快速方便地查询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论证专家的具体信息,组织、联系并邀请其参加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二、要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施工企业在组织开展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前,应登录省厅网站进入信息系统,填写工程项目有关信息,查询并选择符合条件的论证专家。信息系统施工企业端的具体使用方法详见“使用指南”(可从信息系统下载)。施工企业应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论证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报告意见完善专项方案。通过论证的专项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要抓好专家论证的实施和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省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09〕24号)要求,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规定。要进一步加大重大危险源防控监管力度,借助信息系统加强重点监管,确保现场施工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端的具体使用方法详见“使用指南”(可从信息系统下载)。要指导企业做好专项方案的编制和信息系统的使用,帮助企业做好论证专家的推荐、联系和协调等服务工作。省厅将结合今年8月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对各地开展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情况进行督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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