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包括外墙装修、外墙节能、景观改造等工程)日益增多,其所暴露出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为深刻汲取上海“11·15”火灾事故教训,规范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监管力度,强化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二、组织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将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将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项目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从事既有建筑外墙改造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资格)的单位从事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四、用于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材料应当符合有关设计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禁止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
五、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当积极主动与既有建筑内的业主或使用人沟通协调,对既有建筑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加强明火和用电安全管理,并在既有建筑明显处设立公告牌,告知业主或使用人需配合和注意的事项。业主或使用人应依法遵守相关约定。
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推行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加强安全生产自查巡查,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1、应当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的使用安全管理,明确划分固定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易燃废品集中站、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区域。
2、应当使用合格的难燃式密目安全立网,禁止现场人员作业时吸烟。明火作业前要清除易燃可燃物,并采取隔离等措施。明火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
3、应当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应当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保证临时消防水源到位,临时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高度要符合规定要求。
七、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承诺配足监理人员并到岗履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暂时停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八、做好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的保护和消防工作。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各地要认真遵照执行本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切实抓好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