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3-19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建〔2010〕12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
  近期,我省及国内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3月13日下午15时27分,深圳南山区汉京峰景苑工程,作业人员在23层防护棚上铺设防护板时,防护棚发生坍塌,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3月14日上午11时30分,贵州省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A2展馆至A3展馆之间过街通道的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局部垮塌,造成7人死亡、19人受伤。3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周宁县污水处理厂工程,1名工人不慎坠入水解酸化及氧化池底,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14日,福州一天之内连续发生2起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上午8:30分左右,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工程,施工单位在拆除B1写字楼7层电梯井墙壁模板时,2名工人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下午14:50分左右,长乐市玉田镇鸿盛鞋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工程,1名泥水工从三层井架处坠落地面不幸死亡。3月16日上午11:50分左右,福州盛世星城工程,1名泥水工从11层人货电梯处坠落地面当场死亡。下午15点左右,厦门康利营运中心空调工程,1名工人在固定空调冷却水立管时钢管脱落砸到自己,不幸身亡。
上述事故发生后,省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方面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我省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伤亡事故近来屡屡发生,严重威胁施工人员安全,也暴露了一些工地防护设施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筑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1月29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009年12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监管,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要继续深化以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等制度。要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要注意将隐患排查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务求隐患排查取得实效。要广泛发动现场施工人员,开展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建设,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工程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利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并认真分析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有效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和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要及时予以记分,并采取集中教育培训、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措施,严肃处理不负责任的企业和不到岗履职的现场管理人员,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开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各地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闽建建〔2009〕42号),利用全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抓好重大危险源防控工作,杜绝出现群死群伤重大事故。
  五、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6号),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绝不姑息纵容。要加强现场与市场联动,严格安全问责,加强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动态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资质、资格。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安定稳定。今年我厅将继续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持续督查。对于监管不力和事故多发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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