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4-09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建函〔2010〕47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0〕13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继续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统计工作。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闽建建〔2010〕12号 )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全面、准确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数据收集和统计工作。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号)要求,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等有关数据收集和统计工作。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统计报表,严格按照附表说明进行填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
  三、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各地务必于每月2日前将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将统计表和总结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政府安委办。
  联 系 人:韩小刚
  联系电话:0591-87614202
  传 真:0591-87614739
  电子邮箱:hanxiaogang1998@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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