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管,推进源头防腐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市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闽建筑[2009]2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评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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